• 北京基本藥物市場趨于理性招標


    時間:2012-10-08





    北京2012年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仍采用“雙信封制,量價掛鉤”,但對唯低價是取的“安徽模式”進行了多處改良,方案整體較理性。

    從基藥采購目錄來看,低價短缺產品價格有望提升,以保障質量。為保證低價、短缺和輸液產品的供應,單獨制定了《低價藥品目錄》、《短缺藥品目錄》和《基礎大輸液藥品目錄》,并采取差異化的遴選中標候選品種規則。其中,《低價藥品目錄》選擇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得分高的3個品牌中標;《短缺藥品目錄》內產品將選擇不高于政府最高零售限價品牌中標;《基礎大輸液藥品目錄》采取包材評審。我們判斷,這三類產品不存在價格競爭風險,對國內中大型企業極為有利。

    從中標規則來看,放棄一味追求最低價的評標規則,質量、品牌、規模權重加大:成功投標超過3家的品種,先選擇價格最低者中標,再結合商務標書報價綜合評審,綜合得分較高的2個品牌同時中標;僅有3家成功投標進入“雙信封”評審的,最低價者中標,其余兩個品牌進行價格評議;少于3家成功投標的則由專家委員會投票確定中標候選品種。我們認為,北京基藥設定的中標規則能夠引導企業有序競爭,同時質量、品牌等非價格因素在招標結果中的權重加大。

    從投標報價上限制定原則來看,參考最高零售價和各省現行中標價:企業報價不得高于政府最高零售限價和國家基本藥物最高零售限價,雖然也規定不得高于該產品在北京市和其他省級藥品集中采購中的全國現行中標價,但沒有嚴格限定不得高于各省最低中標價。投標報價的基本原則雖未發生實質變化,但顯然放棄了全國最低中標價。

    從招標結果的實施范圍來看,沿襲安徽、廣東、江蘇做法,要求二級以上醫院配備使用一定比例中標產品。本次集中采購中標產品,將直接納入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產品目錄,執行新的中標價格;鼓勵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對屬于本次集中采購通用名范圍內的藥品,將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北京具體做法可能與江蘇、廣東類似,基本藥物可能區分不同質量層次產品,從而定價不一致,以適應不同等級醫療機構需求,不會對醫院用藥結構產生實質影響。

    北京《2012年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公告》僅僅規定了基藥集采的若干方向性原則,其他細節仍待后續出臺的評標細則明確。但從整個方案的設計上,此次北京基藥集采方案明顯對“安徽模式”進行多處改良,整體較理性。


    來源:申銀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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