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歐盟議會和歐盟委員會頒布了2011/62/EU號新指令,要求從2013年7月2日起,提高藥品進口門檻,旨在防止假藥流入正規銷售渠道。此舉猶如洪水襲來,對我國原料藥企業造成重大的影響。
世界衛生組織(WHO)日前指出,只要制藥公司繼續采購次標準的原料藥,那么這些原料藥或將被進行組織生產。
中國的原料藥經常受到外國藥企的詬病,這主要是因為中國是世界原料藥供應的主渠道,全世界大約有40%的原料藥來自于中國。WHO藥品質量和安全協調員LembitRgo也承認這一點,但他表示,這一問題背后還有比較復雜的原因。
他說,像印度一樣,其實中國既有一些公司生產質量較差或者質量不穩定的原料藥,但也有向跨國制藥公司供應高質量原料藥的生產廠家。
Rgo還呼吁規范的制藥公司要發揮更大的作用,以有效抵制那些質量較差的原料藥。因為只要客戶對次標準的原料藥有需求,這些產品就會被用于生產和銷售。
他說:“我們不會去勸告制藥公司不要從中國等地采購原料藥,因為如果找不到可替代的采購渠道,這將有可能對許多救命藥物的可獲得性產生破壞性結果。我們所要采取的積極態度,就是要對原料藥標準提出建議,以及指出如何落實和執行這些標準的建設性意見。這與原料藥的生產國和從國外采購原料藥的進口國都有關系,并不是專門指向中國。”
標準還是次標準
Rgo指出,出現這種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國在政策監管上存在脫節。市場上之所以有次標準原料藥出現,主要是因為對原料藥質量缺乏統一的全球性標準,此外,在加入WHO的194個成員國中,大多數國家要么對原料藥缺乏監管執法,要么就是監管乏力。
Rgo解釋說:“我們還必須思考何為‘次標準’?在一個司法管轄區域內被認為次標準的原料藥,也許在另外一個司法管轄區域并不一定是次標準了。”在一些國家,原料藥生產企業不被要求遵循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而在一些國家,監管部門不會對產品質量進行評估,或者缺乏對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的能力。由此,一些國家的監管部門就會批準一些含有“較低質量”原料藥的制劑上市。
局面正改變
然而,盡管行業全景也許較為黯淡,但情況正在發生變化,各國監管機構正逐步對原料藥的質量給予了更多的關注。作為正在開展工作的一個例子,Rgo提到了歐盟出臺的62號新指令,這些規定要求,如果廠商供應的原料藥是用于在歐洲市場銷售的藥品之中的,供應國的監管機構要確保生產廠家滿足GMP標準要求。
WHO還與世界各地的各個監管機構合作,對用于HIV/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和生殖健康藥物的原料藥制定了資格預審計劃。Rgo認為,此舉將對原料藥的質量產生積極的影響。他說:“這些藥物有許多是由分布在眾多國家的小型仿制藥公司生產的,它們沒有能力對原料藥采購渠道進行評估,再加上它們所在國的國家監管體系薄弱,可以預計,如果高質量的原料藥采購渠道通過WHO的努力形成,那么,這會有助于讓我們告訴非洲的生產廠家,為了本地的生產而去采購高質量的原料藥。”
中國在行動
中國的情況也在開始發生變化。傳統上,由于監管資源有限,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一直將它的大部分資源集中于供應本國市場的產品上。然而,Rgo表示,SFDA近年來采納了原料藥ICHQ7GMP指南,這表明中國正朝著正確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不過,在中國這樣龐大的一個國家里,全面實施該指南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
Rgo說:“在技術合作伙伴提供的最好專業知識的幫助下,我們將與中國主管部門和生產廠家合作,雖然這方面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但各項工作已經在開始推進。”
Rgo最后強調了世界各國監管部門開展卓有成效合作的重要性。他說,讓所有監管機構去做重復性的工作是不現實的,然而,對所有監管機構來說,可行的一點是,它們可以作為一個高效的網絡開始運行,并將自身的努力和有限的資源結合起來,解決現在最為迫切的問題。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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