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流通改革 “暗扣”變“明扣”


    時間:2012-09-25





    新聞背景:國務院醫改辦將于近期出臺《關于藥品流通行業改革發展意見》。《意見》擬將“暗扣”變“明扣”。“暗扣”是指藥企給醫生個人的提成,“明扣”則是將暗箱操作變成醫院與藥企之間的討價還價,醫院將這筆收入納入本單位的績效考核。

    馮海寧:眾所周知,為解決“看病貴”和“以藥養醫”,很多地方都實行“藥品零差價”。如果醫院有了藥品“明扣”這部分收入,顯然藥品就不是零差價了。不排除此舉會“鼓勵”醫院繼續“以藥養醫”。再比如,根據現有政策規定,將基本藥物的采購權統一回收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基本藥物實行“全國統一”:集中采購、統一配送。既然藥品采購權在衛生行政部門,醫院又如何與藥企討價還價?可見,“暗扣”變“明扣”的初衷雖好,但與藥品零差價、統一采購可能存在沖突。

    善水:既然是“扣”,而且名正言順地納入了醫院的考核,恐怕就不能真正切斷醫生和藥企之間的利益糾葛了。醫生開藥后,雖然不能像以前那樣獲得明確的折扣利益,但醫院可以獲益。而醫院利益和醫生是一致的。為了創收,醫院很可能還會將這筆收益作為科室的正當利益、按一定的比例交還給科室,再由科室按照一定的方針分配給各位醫生。如此,醫生多開藥,依然可能獲益。患者依然是這個博弈的局外人。更嚴重的問題是,允許醫院公開和藥企談論回扣問題,醫院以整體的形態出現,更容易依靠自身在用藥方面的絕對強勢,壓迫藥企對醫院做出更大的妥協。在這個過程中,藥企會不會對管理者實施新的“暗扣”也很值得關注。

    連海平:醫生收受回扣本來就屬于商業賄賂行為,為法律所不允許。管理部門也曾經多次發文明令禁止,甚至采取過專項行動,整治醫生收回扣現象。如將“暗扣”變為“明扣”,由醫生收變成醫院收,從個人獨吞到“集體分贓”,是否意味著行為的性質就發生改變呢?至少在法理上,是有商量余地的。再者,將“暗扣”變成“明扣”,結果會不會變成“雙扣”——“明扣”出世,“暗扣”不死?毋庸諱言,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一個廠家成功中標,僅意味著他們生產的藥品獲得進入醫院的資格,但具體到某家醫院用不用該藥,用量大還是小,最終還得聽醫生的,藥企對此不可能置之不理。因此,極有可能出現的情形是:藥企既給醫院“明扣”,又要派人去“維護”,給醫生“暗扣”,因而出現“雙扣”。如此一來,藥企的“公關”費用難以下降,藥價的下降空間也因此受擠壓。

    來源:南方農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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