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騙購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行為。藥品零售企業應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一次銷售不得超過兩個最小包裝。
通知要求,將單位劑量麻黃堿類藥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列入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開具處方。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上述藥品。
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每個最小包裝規格麻黃堿類藥物含量,口服固體制劑不得超過720mg,口服液體制劑不得超過800mg。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上述藥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包裝的修改工作,未完成的2013年3月1日后不得銷售。2013年2月28日前上市的藥品,按原銷售方式售完為止。
通知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并對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兩個最小包裝。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設置專柜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通知強調,凡發現多次流失或流失數量較大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其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削減其生產企業相關品種的麻黃堿類原料藥購用審批量,削減幅度原則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審批量的50%。
來源:中國醫藥報 作者: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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