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貨是渠道沖突中最常見的現象,也是困擾醫藥企業渠道管理的頑疾。所謂竄貨,是指同一廠家的產品,在各方不同利益的驅使下,發生的有意識的跨區域、跨市場、跨渠道層級產品流向錯亂的行為。竄貨通常均屬于惡性競爭和市場報復行為,危害巨大,對渠道結構、價格體系、市場形象帶來巨大的影響。
目前業界通常將竄貨從性質上劃分為惡性竄貨、自然竄貨和良性竄貨三種,筆者認為良性竄貨的概念應予以取消,原因有三,一是按照上述定義凡竄貨都屬于非正常的產品流向錯亂,雖然有些竄貨對銷量、區域覆蓋等有利或無影響,但也屬于渠道管理的缺陷;二是竄貨通常是有意識或有意識不去控制而發生的,這種非正常的產品流動不是渠道管理的規范要求,不存在良性;三是良性竄貨常常在實踐中難以界定,會成為竄貨的理由和借口,增加渠道管理的復雜性。
出現竄貨現象的原因很多。雖然每一個企業竄貨的表現不同,但是根源基本一致,一是供貨價格和獎勵政策的差異,二是對經銷商的失察或失控。從廠家和供應商角度表現為給予經銷商不同的供貨價格,給予經銷商不同的商務政策(返利、階段性促銷等),給予經銷商過高的任務指標,不及時處理竄貨問題、對經銷商的經營行為與網絡把握不準等;從經銷商角度表現為:為了獲取更高的銷量或返利和實現銷售目標,銷售受阻廠家不予退貨,對其他經銷商竄貨行為以及廠家和供應商的無效管理進行報復等。
結合目前渠道管理實踐,筆者認為廠家和供應商應該從幾個方面預防和治理竄貨現象。
價格體系合理
價格體系是廠家、供應商與經銷商博弈的主要方面,科學的價格體系可以體現出廠家和供應商渠道管理的智慧。廠家和供應商在設計供貨價格體系時,最主要的是要合理地設計各級經銷商的價差,過高的價差是導致竄貨的根源。通常遵循的原則有以下幾點:1.渠道層級從上到下,依次層級遞增價差遞增,即越是接近終端的經銷商對差價的要求越高。2.每一層級的價差要符合行業和客戶的通行標準,雖各地不同級別的經銷商對毛利點的要求不甚一致,且隨著近些年商業競爭的加劇,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是綜合分析全國的情況,還是可以找尋到其中的規律,如一級分銷通常為5%~8%的毛利點,二級分銷通常為8%~10%的毛利點等。3.批量差價和回款時間不同的差價不易過高。很多企業為了促進訂貨和快速回款,都會制定差異的價格政策,批量政策需要考慮經銷商的歷史銷量和市場規模,需慎用;回款時間的差價可以參照略高于銀行利息制定。4.醫院產品、OTC產品的特點不同,價格體系要分別制定,通常OTC產品的層級要多于醫院產品的層級。5.產品屬性和生命周期不同,產品的價差不一樣。
促銷政策規范
供應商在面臨銷量的壓力時,為了促進產品的上量,常會采用全年性、階段性的促銷政策,有直接價格讓利、贈品、返利、提供市場促銷費用等多種形式。良好的促銷政策對促進經銷商的積極性和銷量的提升作用巨大,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由于考慮不周,常常使這一促銷活動演變為只顧眼前、不顧長遠的殺雞取卵的行為,這樣的促銷是極其有害的,也是竄貨的主要原因。因此在促銷中需要防范:1.價格直接讓利過大,區域價格的不平衡導致經銷商向外埠供貨;2.一級經銷商將價格直接放給二級經銷商,對其只銷售不管理,二級經銷商不專心于直銷而轉向貨物調撥;3.贈品過多導致庫存增大,經銷商折成價格進行甩貨;4.經銷商將返利折成進貨價格,調低二級商的分銷價格;5.市場促銷費不用于市場活動,而是折成價格促銷。另外,促銷政策與企業的商務政策是緊密關聯的,沒有嚴謹、合理、科學的商務政策,促銷政策的實施難以保障。
商務政策嚴謹
商務政策既是經銷商的利益體現,更是經銷商的行為規則。廠家、供應商與經銷商常通過年度銷售協議和購貨合同約定銷售行為,明確產品的購銷價格、銷售范圍、竄貨處罰等。為了防止竄貨,廠家或供應商必須與經銷商約定如下條款:1.分銷價格,要求經銷商不得隨意更改分銷價格或采用其他方式降低價格;2.分銷的返利和方式,宜采用年終返利而非一次性返利,采用贈品、其他物品等而非價格直接讓利的方式;3.明確對分銷商竄貨的處罰,一級商需要負連帶責任;4.促銷按照供應商的要求進行,不得私自變通方式;5.一級商提供真實產品的流向,二級商產品流向要清晰;6.簽訂供應商、一級商、二級商三方協議,明確供應商與經銷商在竄貨上的管理責任;7.二級分銷商的促銷政策最好由廠家或供應商直接實施,而不是通過一級商;8.終端的定期巡查制度建立;9.竄貨的認定機制,明確竄貨處罰。10.合理的退貨機制,廠家和供應商不能只是發貨,而不解決退貨的問題。
銷售目標的現實
廠家和供應商在制定年終目標和商務政策時,通常會按照任務目標的高低制定階梯式返利政策,完成得越好,返利越高;當銷售指標過高,經銷商難以達到,或市場情況發生變化,經銷商難以實現目標時,經銷商通常不會享受到良好的返利,而此返利通常都會被經銷商計算到運營成本中,為了獲取高額返利和向廠家、供應商證明自己的銷售實力,驅使經銷商不擇手段通過竄貨的方式來達到目標,這是實際業務中十分常見的現象。
廠家和供應商制定偏高的任務指標,有時不僅不能激勵經銷商,相反會帶來很多市場的副作用,這就要求:1.廠家和供應商都要立足于市場現實,制定實事求是可以實現的目標;2.廠家要對市場有充分的了解,不能只聽經銷商一面之言;3.廠家在制定指標時不能冒進,強壓給經銷商任務指標,經銷商在不完成指標和不簽訂協議之間通常都會選擇前者;4.指標制定后不代表能夠完成,廠家和經銷商都要重視指標的實現過程;5.廠家和供應商可以年中對經銷商的銷售指標進行一次分析,重新修訂。
廠商互信忠誠
供銷雙方“誠信、忠誠”是建立和諧供銷關系的基礎,但是出于利益的博弈和人的本性,企業往往不能給予對方十足的信任和忠誠,竄貨行為就是對廠商互信忠誠和諧關系的踐踏,尤其是惡意報復市場的竄貨行為就集中體現了這一點,惡意報復市場的竄貨對市場的破壞力比正常竄貨更大。導致這種事件的發生,有時是廠家或供應商的原因,如對市場中存在的竄貨行為不能及時控制,在處理中不能公平公正,對被竄貨的舉報置之不理或處理緩慢,對被竄貨方的市場損失估計不足等,這些都會產生經銷商的報復行為;也有是經銷商的原因,如經銷商不相信廠家和供應商可以處理好竄貨現象以惡治惡,經銷商之間的矛盾或惡意的市場破壞,經銷商趨利性太強,經銷商沒有維護廠家和供應商品牌和產品形象的責任心等。要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廠家和供應商需要:1.樹立誠信和忠誠的理念,對所有經銷商一視同仁;2.做好經銷商的調查,注重經銷商的口碑;3.認真對待承諾,及時處理合作中的問題,即使對待問題無能為力時也要通報給對方,爭取對方的理解;4.互信和忠誠是在日常中建立的,以小見大,從細節做起。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耿鴻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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