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用藥缺乏原因多種多樣,除兒童用藥自身特殊性導致的研發成本和生產成本高、工藝復雜、臨床研究開展困難之外,兒童用藥研發、生產、上市等方面缺乏國家系統性政策支持也是重要原因。
系統性政策缺乏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比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員宋華琳指出,目前我國兒童用藥法規和管理方面尚存一些不足。
首先,我國現行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如《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中藥品種保護條例》、《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均沒有專門針對具有特殊性的兒童用藥開立章節,進行特殊規定。我國兒童用藥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待完善。同時,針對兒童用藥的不良反應監測和上市后評價體系也并不完善。當前的兒童用藥實際上是按照成人用藥進行管理的,這忽視了一些兒童用藥與成人用藥不同的特性。
其次,我國現有的監管體系沒有為兒童用藥的研發設立專門的分支機構。對于兒童用藥的審評與監管,目前我國還未形成比較明晰的策略與思路。一些針對兒童用藥監管策略,尚未形成慣例或常規,更未形成成文的政策。缺少了政策引導,給從事兒童用藥研發的企業和機構的決策帶來許多不確定性,不利于兒童用藥產業的健康發展。
除此之外,在藥品的定價、指標采購等方面,也沒有針對兒童用藥的特殊支持。
對此,某兒童用藥生產企業負責人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這位負責人指出,兒童用藥從研發到生產都與成人用藥不同。兒童與成人不同的生理特性導致兒童藥代動力學、藥效學特性與成人用藥不同。由于肝臟、腎臟、血腦屏障等發育不完善,水鹽代謝、酸堿平衡的改變對兒童的影響更大,藥物的分布和半衰期都與成人用藥在成人體內的特性不同。因此,即使是對已經上市的成人用藥進行用于兒童的研究,難度也與開發新藥不相上下。同時,兒童用藥更高的研發費用、更長的研發周期,以及上市后相對小的適用人群,都決定了其研發與生產成本高于成人用藥,但是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卻并未體現出這一點。“需要特意花費更多的精力與成本,卻得不到特殊的待遇,這給企業參與兒童用藥研發、生產的積極性帶來了不利影響。”
國外經驗或可借鑒
宋華琳認為,兒童專用藥缺乏以及藥品說明書中缺少兒童用藥信息的問題雖是一個世界范圍的共性問題,但在兒童用藥相關政策建設方面,美國、歐盟都有許多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
他介紹說,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頒布了一系列法規來對兒童用藥進行特殊管理,其政策體現出一種“蘿卜加大棒”的鼓勵與要求相結合的策略。早在1979年,FDA便頒布了《標簽要求》來規范藥品標簽和說明書,其中明確要求在藥品標簽和說明書中加入兒科使用信息,但效果不佳,申請在藥品標簽和說明書中加入兒科信息的企業并不多。于是,1994年FDA通過《兒科規則》開始推動企業參與相關工作。該規則規定,如果企業通過與成人劑量對比推算兒科使用劑量,就可以直接在說明書中標明兒童用藥適應證和用藥信息,這一規定雖然有助于企業在兒科領域推廣藥品,但對企業的吸引力并不大。隨后的1997年,FDA出臺了著名的兒童用藥“胡蘿卜政策”,《食品和藥品現代化管理法》中出現了“兒科獨占條款”,規定如果企業增加兒科標簽(包括適應證和劑量),可獲得6個月的市場獨占權,這意味著給相關研發和生產企業帶來限定時間的市場壟斷。1998年,一項被稱為“大棒政策”的《兒科最終規則》頒布,其中規定藥廠在開發新藥時需同時進行兒科研究雖然FDA的“大棒政策”在2002年被法院裁定為行為越權,但隨后美國國會通過的《兒童最佳藥品法案》強制新藥進行兒科研究的要求被保留了下來。這一要求(《新藥上市前兒科研究要求》)規定,對藥品和生物制品新有效成分、適應證、劑型、給藥劑量或途徑等提出新藥申請或補充申請的,除非經FDA同意準予豁免,必須提供兒科群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資料,甚至要具體到每一年齡段兒童的給藥劑量和途徑數據資料。
FDA成立了專門的兒童用藥評審委員會(PeRC)針對兒科用藥的臨床試驗和上市前審評進行單獨管理,還專門設立了“兒科優先目錄”,將每年處方量較大的藥品列入目錄,并對目錄中藥品的兒科信息進行審查和補充。在安全性監測方面,獲得兒科獨占權的藥品必須在標簽上公布免費電話收集不良事件信息,獲得獨占權1年后,藥品持有者必須向兒科治療辦公室(OPT)報告所有不良事件信息。
據宋華琳介紹,與美國類似,歐洲藥品管理局(EMA)也發布了《兒科藥品管理規章》、《針對兒童人群的藥物臨床研究指導原則》等一系列規章和指南。EMA《兒科藥品管理規章》規定,申請新藥以及新適應證必須提交“兒科研究計劃”。通過兒科研究獲得兒童用藥數據的藥品可獲得6個月專利延長期或1年市場保護期。治療罕見疾病的藥品其市場獨占期可延長至兩年。此外,EMA對失去專利保護的藥品所進行的兒科用藥研究提供政府資助,并為取得兒科應用上市許可的這類藥品給予10年的市場保護期。
兒科用藥委員會是EMA的6個專業委員會之一,專門負責兒童用藥的研究及評價。這一委員會除向行業發布兒童用藥研究指南外,還提供免費科學咨詢和面向公眾共享的兒科研究數據庫和歐洲兒科臨床試驗網絡。
多方提供利益驅動
宋華琳介紹說,1997年前,美國與我國類似,專門作為兒童用藥被批準上市的藥品極少,80%以上在兒科使用的藥品未進行過兒科臨床試驗,沒有足夠的資料指導兒科臨床醫生的用藥行為。在一系列政策實施后,截至2010年10月,兒科標簽更新的藥品有396個,72個藥品發表聲明對兒童無效,74個藥品針對兒童更新或強調了安全性信息,33個藥品標明了兒童的特定劑量調整。截至2011年2月,FDA已經對181個藥品給予兒科獨占期。僅2002~2007年間,就有99個涉及257個項目涵蓋60多個適應證的兒科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被批準,398個臨床研究機構參與其中。
宋華琳透露,我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在關注兒童用藥相關政策的建設工作,并已經與法律、政策研究領域的學者和研究單位開展合作,共同對我國兒童用藥領域相關政策開展系統性研究。他表示,我國建立起一套兒童用藥相關政策后,必將為兒童用藥產業發展提供極大的推動力。
根據我國的國情,一些藥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呼吁系統性政策的出臺,以提高藥品生產企業的積極性。例如給予稅收優惠、單獨招標采購、專項資金支持等。具體如給予藥品針對兒童改劑型、改口味等,是否可以采用和創新藥一樣的審批待遇,縮短等待時間;對于醫院藥品招標采購的“一品兩規”限制,可否針對兒童用藥打開一個口子;在藥品招投標中,兒童用藥能夠與成人藥分開,進行單獨招標;在基本藥物目錄、醫保目錄等藥品目錄的遴選過程中,兒童用藥是否能夠享有優先權。部分藥企負責人還提出,是否可以單獨制定“兒童基本藥物目錄”。這一系列政策,都可以刺激企業參與兒童用藥研發、生產的積極性。
記者手記
期盼·呼喚
近一個月,記者陸續采寫了《兒童用藥研發難制約臨床應用》、《兒童用藥研發缺乏動力》、《兒童用藥臨床試驗開展難》、《兒科超說明書用藥現象亟待重視》和《兒童用藥產業呼喚系統性的政策支持》等關注兒童用藥安全系列文章,并從6月12日開始在本版刊發。目前采訪工作雖已告一段落,但兒科醫生、患兒家長、兒童用藥研發及生產者一雙雙無奈、期盼的眼睛,卻讓記者難以忘記。
“沒辦法,只能這樣。”這是兒科醫生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記者雖然曾經做過醫生,但在與兒科醫生就用藥問題交流之前,從來沒有意識到兒童用藥潛藏著如此大的隱患。藥品缺乏兒科信息不僅給兒童用藥安全帶來風險,也給兒科醫生們的診療行為帶來了巨大風險。“只要出現問題,只要患者抓住超說明書用藥這一條,醫生的所有行為就都可以被否定掉。”一位兒科醫生說,“現在的兒科醫生們給小孩看病,可以算是蒙著眼走鋼絲,不知道什么時候是個頭兒。”
“沒辦法,只好放棄。”這是藥品研發和生產企業負責人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在與藥品研發和生產者交流之前,記者也從來沒有意識到兒童用藥研發和生產與成人用藥有如此多的不同。更多的投入、更長的周期、更高的風險,但是當產品上市時,卻面對著更低的定價、更嚴的限制。“無利可圖,是現在企業對兒童用藥研發和生產失去興趣的主因。如果政策不改變,從企業戰略考慮,只好放棄兒童用藥這一市場。”
其實,在無奈中期盼、呼喚的還有廣大的患病兒童以及患兒家長。
我們呼喚社會能夠重視和承認兒童用藥的特殊性,能夠從國家層面出臺針對兒童用藥的專門的、系統的政策。
來源:中國醫藥報 作者:陳 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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