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就《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違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納入“黑名單”的8種情形。
以建立藥品安全“黑名單”的方式,強化行業的禁入和退出機制,抬升藥品行業的違規成本,這在國際上已成慣例。事實上,類似的“黑名單”在民間也已出現,如復旦大學研究生吳恒和其他志愿者創立的“擲出窗外”網站,專門收羅了2004年~2011年的各種食品安全問題案例,也帶有食品安全“黑名單”的性質。該網站也得到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支持。
當然,僅僅建立起藥品安全“黑名單”,還不具有足夠的震懾力。一般情況下,藥品安全“黑名單”只掌握在少數監管部門手中,公眾無法廣泛知曉。要想讓“黑名單”充分發揮作用,就必須全面向社會公開,讓公眾和媒體共同監督。建立藥品安全“黑名單”,歸根結底是將藥械違法違規事件納入公開的治理環境之下,無論是被列入“黑名單”還是被取消,都要確保公眾監督的在場。政府也應鼓勵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官方或民間組織積極介入,為消費者識別假冒商品提供各種服務。此外,還應建立相應的懲處機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從藥械監管的法律建設到對產品的嚴格檢查以及對消費者的投訴反饋,環環相扣,不給制假販假者以可乘之機,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嚴懲,以切實維護群眾的用藥用械安全。只有讓問題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傷筋動骨”,才能真正發揮“黑名單”的效力,助推國家藥品質量安全體系逐步完善。
來源:中國醫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