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衛生部提出,“十二五”期間力爭告別以藥補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一環。
經過三年醫改,我國已經進入全民醫保時代,醫保基金收入日益成為醫療機構主要經費來源,也成為財政對醫療機構財政補償的主要方式之一。如何用好百姓的“救命錢”,使老百姓獲得與保障水平相符的基本醫療?如何保障基金安全,使醫保制度獲得可持續發展?這是全民醫保時代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醫生是參保者的醫療消費決策代理人,在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和提供良好醫療服務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多年來以藥補醫機制使得醫療行為被扭曲,大處方、濫檢查、分解收費等行為并不鮮見。約束醫療行為勢在必行。
支付方式改革之所以被多方寄予厚望,是因為通過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的談判、博弈,有望促進醫療機構強化內涵建設、形成自我約束機制,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通過壓成本、控費用、轉機制,促使醫生逐漸形成合理用藥、適度檢查的診療習慣,進而帶動和推進公立醫院的綜合改革,最終減輕廣大患者看病就醫負擔。這也是此番改革的核心價值和長遠目標。
毫無疑問,這項改革需要醫院和醫生的支持與參與,這也是公立醫院公益性的要求。
在各地的改革實踐中,我們發現,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與的程度越深,改革的成效越明顯。因為醫療是一個非常專業和復雜的領域,支付方式改革想取得成效,就要力爭取得患者、醫療機構和醫保基金三方共贏的局面。總額預付額度測算是否合理?單病種付費額度是否真實反映了該病種的平均社會成本?門診費用設定是否能滿足治療基本需要,不至于使醫院推諉病人?解決上述問題,必須發動各級醫療機構深度參與,并賦予他們相對的談判地位。
當然,由于我國層級就診仍未實現,患者看病有極大的隨意性,這就為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的科學測算和風險調劑提出了挑戰。同時,很多地區的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機構信息化工程仍然處于起步階段,診療費用信息的數據累積和合理分析做得還很不夠,因此增加了制訂支付方式改革測算方案的難度。同時,在改革中,還需要及時糾正已經出現的錯誤。支付方式的改革最終要使醫療機構管理者有信心搞好內部挖潛增效,在降低成本的同時,獲得不虧損甚至收入增加的激勵;要使醫務人員感受到,只要采取合理規范的診療方案,醫療技術價值就能夠在收益上得以體現。因此,醫保管理部門要解除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干得越多賠得越多的包袱,真正調動起他們參與改革的熱情。
醫改是一個系統工程,任何一項改革都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良藥,更不可能只憑單兵突進就能夠攻城略地。支付方式改革由于觸動了廣大醫療機構的核心利益,必然會產生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后續效應,因此,它更需要多方配套改革的跟進。
摒棄以藥補醫模式、真正依靠醫療服務所得實現運行和發展,同樣也是醫療機構管理者和醫務人員的心愿。然而,要改變醫療機構已經形成的診療習慣和外延式的發展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假以時日。為此,在改革的陣痛期,對于醫院接收重癥病人造成的超支費用、強化管理帶來的運行成本,政府的財政補償責任必須跟進。同時,要調動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僅靠醫療系統的內部改革還遠遠不夠,只有績效工資改革、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等各項醫改措施齊頭并進、形成合力,改革的成效才會最終得以顯現。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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