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計劃今年在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全面實施“先診療后付費”服務方式,并逐步向市級醫療機構推廣。
近年來,有關醫院“見死不救”的新聞不斷見諸報端,一直為人們所詬病。在這種情況下,山東醫院的“先診療后付費”改革讓人耳目一新,精神一振。事實上,治病救人本是醫療機構的天職所在,醫院“先診療后付費”意味著醫療服務不再以交費和押金作為前提,無疑讓醫療機構救死扶傷的稱號實至名歸。
“先診療后付費”最早源自山東省兗州市中醫院。自2010年12月起,這家醫院不再要求有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交醫療押金,只需出院時繳納自付部分費用即可。確實困難、一時難以交醫療費用的居民,可以和醫院簽訂還款協議,一兩年內還清。通常許多醫院都擔心會遇到少數患者“惡意逃費”,不過兗州中醫院的實踐表明這種擔憂是沒有必要的。據報道,兗州市中醫院有7000名住院患者享受“先診療后付費”政策,占全部住院病人的近90%,沒有發生一起逃費病例。兗州市中醫院的改革之所以能成功,基于三點:其一,政府推動的城鄉醫療保障水平已大大提高,起到托底作用。以兗州為例,全市“新農合”、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覆蓋率都在99%以上,假設所有患者都逃費,醫院通過醫保結算的費用,也能保證醫藥成本。其二,公眾誠信度逐步提升,失信成本增加。據測算,兗州中醫院的人均住院費用在3600元左右,除去醫保報銷部分,患者個人承擔的費用1000多元。院方認為,絕大多數群眾不會為這么點錢失信“丟人”。其三,醫患雙方簽有協議,加上醫保,醫院不必過于擔心。
需要說明的是,并非所有病人都可以“先診療后付費”。如因交通事故受傷致病責任尚未明確者、因打架斗毆受傷致病者、未參加醫保者,仍不能享受這一政策。這說明,“先診療后付費”只將對象限定在“身份清白”、責任清晰、具有醫保的患者身上,而且目前也只限在山東的縣及縣以下醫院,顯然這種改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這可以理解,醫院作為一個經營單位,必然要考慮經營風險。誠然,醫院“見死不救”,其醫德、醫風當受譴責,但沒有一種保障機制,誰能指望醫院永遠保持“大公無私”的精神。實踐中,有醫方出于人道主義考慮先行救治了大量危重病人,卻收不到相關費用,最終形成沉重包袱。如果一直要這樣墊付下去,不知道有多少家醫院還能維持長久“救死扶傷”的熱忱。
要讓“先診療后付費”模式得以推廣,從醫者的字典中抹去“見死不救”這個詞語,政府責任的承擔是關鍵。因此,我們必須在山東醫院“先診療后付費”改革中注入政府責任的因素,建立一種政府公共財政支撐的保障機制,由國家來支付一些患者無法支付的醫療費用,如此方可解除醫院的后顧之憂,讓“先診療后付費”走得更遠。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孫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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