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除“以藥補醫” 誰能笑到最后?


    時間:2012-02-29





    年初,衛生部提出“十二五”期間“全面取消以藥補醫,理順補償機制”。把廢除“以藥補醫”定為深化醫改的首要關鍵問題,預期通過廢除“以藥補醫”,破解“看病貴”的難題。

    新政一出,引得媒體“歡聲”一片,似乎只要能阻止“以藥養醫”這把劍亮出,“看病貴”痼疾就會迎刃而解了。然而,筆者認為廢除“以藥補醫”是醫改進程中射出的一支脫靶之“箭”。

    “以藥補醫”并不是推高醫療費的根源

    “以藥補醫”這一概念建立于上世紀50年代中期,國家因財政困難,對醫療衛生行業采取“給政策不給錢”,允許醫院通過治療用藥獲取收入15%加成利潤,用于補貼醫療經費不足。可以說,此項政策設計得非常科學、合理,對半個多世紀醫療事業的發展功不可沒。

    可能有人會說,現在藥品價格虛高是不爭的事實。譬如,去年有報道稱:出廠價僅為15.5元的蘆筍片,經過醫藥公司、醫藥代表等多級代理、層層加碼后,賣到患者手中時竟漲到了213元,加價率高達1300%。

    并由此認定,藥價虛高現象就是寄生于“以藥補醫”的毒瘤,從而導致了“看病貴”。但只要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思考問題,就會有另一個結果。如果這個蘆筍片能科學地定價,在出廠價15.5元基礎上,允許商業流通利潤加成30%,約20元,醫療機構再加成15%,最后售價也就是23元,怎么會有高達1300%的加價率呢?

    顯而易見,問題不是出在“以藥補醫”,而是源于藥品虛高定價。通過藥品虛高定價獲取高額商業利潤以及在藥品銷售過程中的回扣現象與“以藥補醫養醫”是毫不相干的事,絕不能混為一談。

    按照廢除“以藥補醫”的思路,實行醫療機構藥品銷售零利潤,僅僅是一種隔靴搔癢。如果不從源頭上治理藥品價格,313元的藥品也只能降到185.22元,藥價虛高和“看病貴”依然會存在。

    廢除“以藥補醫”不能解決“看病貴”

    我們再來做一道算術題,如果一個患者在醫院治療一次花了100元,其中藥品費用40元,按藥品加成率15%計算的話,醫院從藥品收入中獲利不到6元。而為了這不到6元收入,醫院需要為藥品從購入、養護、調劑、質量管理全過程投入人力、物力成本,“以藥補醫”實際很有限。

    反過來看,廢除“以藥補醫”后,這個患者此次診療可能少花了約6元錢,相對于花掉的94元錢來說,他能感覺到看病不貴了嗎?而國家還要為年3000余億元的藥品銷售額拿出400億~500億元補貼醫療機構。非但不能解決“看病貴”,還無形中增加了政府財政壓力。

    筆者擔心,在目前醫療機構補償機制不力的境況下,強行地按下“以藥補醫”的葫蘆后,一定會浮起“以醫補醫”、“以技補醫”的瓢。唯恐高成本就醫、過度醫療之風更昌盛。

    藥品銷售利益實現最大化

    提出廢除“以藥補醫”的初衷是什么?非常冠冕堂皇的說法是:為了打破“以藥補醫”的格局,切斷藥品銷售與醫療機構的利益鏈條,從而降低患者醫療費用。



    真的如此嗎?非也!

    廢除“以藥補醫”之后,隨之而來的就是藥品“零利潤”、“醫藥分開”等,從而更有利于醫藥行業趁廢除“以藥補醫”之機,獲得藥品銷售利益最大化。

    現存在于醫藥行業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對于藥品價格虛高和藥品銷售回扣,幾乎沒有一家企業主動站出來進行抵制,而是集體上書國家有關部門,反對繼續降低藥品價格。他們一方面激烈地反對“以藥補醫”,一方面又不去堅決地抵制“以藥補醫”,這種看似矛盾的做法,到底是為什么?道理很簡單,在虛高藥品價格方面,他們不是受害者,而是受益者。

    他們起勁地聲討“以藥補醫”,是為了實現“醫藥分開”,從醫療機構口中“奪食”,獲取更大的藥品銷售利潤。通過商業手段,誘使醫師開大處方、高價藥,提高藥品銷售業績更容易。現在一些大醫院周圍藥店林立的現象,就是基于此。

    這樣帶來的結果便是:藥品銷售利益與醫療機構剝離了,與個人的聯系更緊了。“看病貴”依然存在,而醫療機構留下的資金缺口,則由政府去買單。

    來源:中國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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