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控藥品流通價格或催生購銷新模式


    時間:2012-02-16





    近日,一個被指對醫藥行業將產生重大影響的文件——《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開始在坊間流傳。這一由發改委起草、旨在嚴控藥品流通環節加價的新政按照此前的計劃,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在《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中,藥品經營者批發環節差價率控制標準和藥品醫療機構銷售環節差價率標準,被要求按照“低價高差率、高價低差率”實行上限控制。

    有分析指出,這一類似廣東“三控”的新政一旦實行,會徹底改變現有的加成政策,并打破現有的藥品購銷模式。

    新政類似廣東“三控”

    “《辦法》實際上與廣東此前推出的藥品價格‘三控’沒有太大的區別。”九州通副總裁耿鴻武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對于此次《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所規定的新政,業內并未感到陌生。廣東作為國家發改委政策試點省份,曾于2010年出臺并執行過《關于對藥品價格實行“三控”管理的通知》。據業內人士介紹,該試點后得到了國家發改委的認可。此次即將于7月份在全國推廣的《辦法》正是結合了廣東“三控”的實踐經驗。而目的則是希望借以緩解出廠價到零售價之間價差過大等問題。

    不過,南都記者拿到的征求意見稿顯示,《辦法》與廣東“三控”的具體做法其實存在一定的差異。《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對加價率的管控,即要求藥品批發環節實際差價率額的實際差價均按照“低價高差率,高價低差率”的辦法,實行差率額控制。

    而若按照這一要求執行,批發環節藥品最高加價不得超過194元,醫療機構銷售環節藥品最高差價額不得超過69元。

    “底價包銷”受考驗

    有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的專家就此認為,這將會徹底改變目前醫院統一加成率15%的現狀,并對一些生產企業采用的“底價包銷”方式構成嚴峻考驗。

    在一些業內專家看來,以往的藥品價格政策只對最高零售價格進行管理,對流通環節缺乏制約機制,導致目前生產企業普遍采用“底價包銷”方式,把一部分應該加在生產成本中的期間費用,銷售利潤及“以藥養醫”的制度成本轉移到了經銷商身上,而這直接造成了出廠價與最高零售價或中標價之間的價差過大。

    不過,也有聲音認為《辦法》的威力最多只能對緩解“大處方、高價藥”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政策能否發威還得看最終執行的效果。

    “這種方式解決不了價差過大的問題。《辦法》擬出臺的政策目的還是要降低藥價,但降價解決不了醫療機構偏愛高價藥的問題。看廣東實施三控的三年成效,即可以看出這一政策影響一般。其實,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只要管好最高零售價與出廠價即可。”耿鴻武稱。

    發改委“刺探”出廠價

    據記者了解,由于早在2010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曾在《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表示,要對2000年公布的流通差價率進行完善,有人指出,《辦法》的出臺將為《藥品價格管理辦法》的出臺鋪路。而一些制藥企業的負責人則更加看重新規對出廠價或口岸價的報備要求,因為在這一制度下,企業的實情將被國家發改委摸得一清二楚。

    在他們看來,國家發改委欲通過掌握各省藥品中標價及藥品定價目錄內產品的出廠口岸價,旨在為今后零售價格的制定提供數據依據。

    不過,也有一些配送商則擔心《辦法》未考慮到冷鏈產品的特殊性。對于一些搶救用的冷鏈藥品,配送成本較高的因素有待給予特殊考慮。

    億利天然藥業副總經理王高俊則認為“低價高差率、高價低差率”的實施,對工業的影響要大于商業的影響,但最初表現形式是商業越來越不好做,中小型商業公司的生存空間或許越來越小。如果商業公司的生存形態開始改變,工業的操作思路必將也要改變。


    來源:39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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