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流通行業發展承擔著三大使命:一是藥物的保障供給,二是企業發展,三是產業安全與效率,孤立地強調哪個方面都將導致醫藥流通行業畸形發展。其中,保障供給為根本目標,企業發展為核心動力,產業安全與效率是根本目標和核心動力的兩大保障,彼此應相互推動,相互制約,平衡發展。
在過去的3年里,圍繞醫療體制改革的醫藥流通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國大多數地區是圍繞公立醫療體系藥品招投標工作在開展嘗試。而這些嘗試中受到3塊“天花板”影響,甚至左右著醫藥流通企業的競爭形式,阻礙行業向前、向上發展。
招投標政策決生死
醫藥流通“十二五”規劃將引導醫藥流通行業集中化從觀點上升為國家意志。在過去的3年醫改試點中,不同區域關于醫藥流通競爭的政策也都紛紛試圖引領醫藥流通行業的集中,但具體行為往往成為阻礙行業發展的關鍵因素。
某省招投標政策先是規定一家公立醫院由兩家醫藥商業負責配送,一家是主配送商,另一家是副配送商。根據綜合評分,某國有大型醫藥商業公司贏得了該醫院的主配送資格,營業額大增,非中標商業公司則業績下降。但同時規定了配送費用率是3%,這家主配送企業一直是批發兼配送的綜合業務公司,企業運營成本很高,由于內在體制問題,降低成本難度很大,故雖然業績增長了,但企業總體利潤卻沒有增加。這樣試行兩年后,業務量行政壟斷性集中、缺乏競爭的配送服務等方面引起了地方醫藥商業和醫院對政策的不滿。于是,2011年,在政府的主導下,重新制定配送資格招標規則,有6家醫藥商業中標,雖說由生產企業選擇配送商,但本質上,配送權的選擇砝碼在公立醫院。政策變動的效果在2012年初的配送數據上清楚地顯示出來,民營醫藥商業的配送訂單數據扶搖直上,國有醫藥商業公司的領導面對可以推斷的理由暗自焦慮。
這樣的例子放大一些會得出這樣的結論:醫藥招標政策已經成為醫藥商業公司發展的風向標,甚至決定著醫藥商業公司發展的命運。一個因為政策而奄奄一息的醫藥商業公司,某個早晨昏昏醒來,就可能因為政策的調整而快速發展;而另一個快速發展的商業公司可能因為政策調整立馬在泥沼中撲倒而奄奄一息。
混淆批發和物流概念
不同區域的藥品配送招投標政策無不是用標準緯度來力求公開、公正、透明的效果,但從醫藥流通行業的三大使命來衡量,其科學性無不偏頗。如三大使命均來源于對需求的尊重,主動滿足需求的最佳途徑是對利益的競爭,而競爭需要市場化推動、行政化監督。
在招投標政策中,眾多地區的行政力量對市場化競爭過度干預,直接影響了科學競爭模式的變革。如第三方物流已經被證實是有利于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的醫藥物流方式,但眾多地區的招投標政策始終沒有明白“什么是物流?什么是分銷?”,并且明確規定,中標醫藥商業公司不得委托其他醫藥商業代配送,否則取消配送資格。最終,逼迫醫藥商業公司必須要做分銷,也要做配送。而做到了專業第三方物流的公司也必須在做配送的同時,完善分銷的商業職能,否則在醫藥行業難有立足的機會,專業化趨勢被徹底根除。
公立醫院藥房特權化
筆者曾提出,沒有零售的集中化就沒有醫藥流通渠道的集中化。公立醫院藥房對醫藥流通渠道集中化的影響首當其沖。公認的結論之一是,只有競爭才能提升醫藥商業的服務水平。但有一個前提——競爭的公平性。而競爭的公平性必然來源于競爭標的公正性。醫院藥房作為競爭標的的發牌者,是否公正基本上取決于決策人。一旦某種機構對競標者發牌完全依賴于每一個個體中的那個人的時候,公平性往往就難以保障了。事實上,公立醫院藥房對醫藥公司的左右就一直是醫藥流通行業的競爭主題。在這個主題之下,潛規則成了國有醫藥商業和社會化程度高的大型醫藥流通企業最為頭疼的問題。
近年來,政府對采購權說話,就有利于大型醫藥企業,行業就大喊警惕“國進民退”;一旦政府干預收手,公立醫院藥房的潛規則就給民營企業以大空間。這種怪圈的根本在于醫院藥房對配送(明知“配送”不正確,還是迎合一下目前配送和分銷混淆的現實吧)的話語權在誰的手里。因此,在醫院藥房話語權沒有建立科學機制以前,其對醫藥流通行業發展的阻礙作用就不會消除。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史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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