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去年12月26日專欄版《基本藥物制度在調整改變中趨同》一文中談到2012年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招標可能將有哪變化(即目錄的調整和基層醫療機構的品種擴充;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招標主體的改變;針對基藥的價格加成管制;基藥的質量評價體系;廉價基藥推廣只招質量不招價格等)。結合近期研究,筆者認為仍有以下四個趨勢性的內容需要引起關注。
藥價再調整
2011年末中央電視臺關于藥價虛高的報道以及降價網的出現,再次把行業的焦點集中在藥價虛高上,為此發改委啟動了藥品出廠價調查,并出臺《藥品差比價》規則,此舉被認為是2012年降價的序幕。
通過藥品招標形成的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價格,究竟是虛高還是虛低?由于沒有客觀和統一的衡量標準,始終是爭論焦點。筆者認為藥價的高低市場說了算,只有充分市場競爭下形成的價格,才可以作為判斷的依據。如果以此價格作為判斷的依據,不難看到,在目前的基藥招標中形成的價格水平已與此相接近,但仍有部分產品價格較高,也有部分產品的價格低于市場性的價格,而在非基藥招標中形成的價格水平則相對較高。正如發改委在對藥價虛高的公開說法中提到的,由于各地采用不同招標方法,“雙信封制”在各省執行情況不一樣,才導致現在的尷尬。
筆者判斷,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依然是新一輪基藥制度實施和招標的主題,新一輪變化中,政策和各地做法會進一步兼顧質量,2012年非基藥招標價格將面臨挑戰。
“雙信封”制度更普及
由于基藥招標執行的是56號文,非基藥招標執行的是64號文,兩個文件要求不同,執行的范圍、降價效果也不一樣。不合理藥價事件和降價網的出現,很有可能使政策更傾向于“雙信封制”的招標。2011年,青海省率先在非基藥招標中采用“雙信封制”;據悉,北京市正在醞釀和討論相關方案;其他各省也有探討“雙信封制”在非基藥招標中的應用。
筆者判斷,2012年基藥和非基藥的招標方法有可能進一步趨同,“雙信封制”的招標運用會越來越廣泛。但也應該看到,這并不是解決藥價虛高的靈丹妙藥,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方可達到政策設計的目標。在“雙信封制”中,技術標的設定將成為2012年最大看點,如何體現質量優先,成為實施中的一大難點。
基藥與非基藥聯動招標
由于基藥和非基藥實施的時間不一致,2011年,多數省采用分別招標的方式進行,也有部分省份采用縣與縣以上和基層醫療機構聯動招標的方式,如湖北、云南、上海等省(市)。
隨著基本藥物在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按比例配備使用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基本藥物的使用已經不僅是基層醫療機構獨有之事,聯動招標成為客觀需要,據此筆者判斷,此類招標方式在2012年還將越來越多。
如何解決基藥招標56號文和非基藥招標64號文的差異,將成為聯動招標的看點。雖然近期國家可能不會重新下文對招標進行新的規范,但各省一定會參照上述兩文的指導精神,制定出符合各省實際的招標規則。
“招采合一”量價掛鉤
招采合一與量價掛鉤是藥品招標經過多年實踐總結出的思路和解決方法,雖然64號文和56號文均有要求,但是真正實施是在2011年的基本藥物招標中。
2011年,全國26個省(市)依照此思路實施或頒布了基本藥物的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取得一定成績。但分析各地具體實施情況,筆者發現很多省份的招采合一和量價掛鉤只有形式而無實質。如招后不采的現象依然存在,招標中沒有具體數量,招標的數量與實際采購數量差距巨大等。
招采合一與量價掛鉤是藥品集中采購的實質,而實際操作難度大。首先,招、采單位的不一致、難以統一執行是難點,要解決此問題,必須從機制上進行改變。其次,藥品用量與醫生處方的內在關聯性,通常難以保障招標承諾的數量與實際使用掛鉤,此問題在非基本藥物這塊尤為突出。
近期,衛生部在新醫改“十二五”規劃中進一步強調,要全面推進藥品集中采購。統一藥品采購平臺和采購辦法,實行質量優先、招采合一、量價掛鉤。要逐步將耗材、設備采購納入集中招標采購范圍,對部分專利藥、高值耗材、大型設備,探索面向國內外生產廠家集中采購,對進口產品實行以國際采價為基礎的集中采購。由此可見,招采合一、量價掛鉤必將成為2012年一大看點。
新醫改“十二五”規劃要全面推進藥品集中采購。統一藥品采購平臺和采購辦法,實行質量優先、招采合一、量價掛鉤。要逐步將耗材、設備采購納入集中招標采購范圍,對部分專利藥、高值耗材、大型設備,探索面向國內外生產廠家集中采購,對進口產品實行以國際采價為基礎的集中采購。招采合一、量價掛鉤必將成為2012年一大看點。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耿鴻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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