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發帖稱,湖南永州市新田縣教師謝某騎摩托車從學校回家途中發生車禍,后被送進新田縣中醫院,但家屬幾天后才在醫院大門外的垃圾堆旁找到謝某。謝某如何從醫院走出一度成謎。事發后,新田縣政府調查稱,系醫院保衛科人員在急診科交班時,將傷者“清”出醫院。
近年來,患者因無力支付診療費而被醫院拒之門外的新聞不時見諸于媒體報端。在網民們看來,該醫院這種行為比見死不救更冷血、更可恨,紛紛要求對肇事醫院責任人給予嚴厲處罰以儆效尤。但是,筆者以為,如果對這個事件的處理僅限于此,很難保證類似的事情不再發生。
追究起這個事件發生的原因,當事醫院辯稱是保衛科人員在急診科醫護人員集中交班時,只憑個人判斷,在未查明傷者身份的情況下,將傷者誤認為闖入醫院擾事的精神有問題人員,遂將其清理出醫院。調查組則認為,該院急診科存在管理不到位、對患者監護不力、醫護人員責任心不強的問題。這些或許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然而,這些又都不過是表象。根本上的原因很可能是,醫院在患者身份未明,聯系不到家屬之前已經給予了相關的救治。但是,在患者病情好轉,可以下床活動,意識依然無法恢復,治療和護理難度較大的狀況下,繼續救治患者必然會讓這筆醫療欠費數額越來越大。
那么,在既有的相關醫療制度下,這筆醫療欠費將由誰來承擔呢?在2011年中國醫院院長年會上,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中國項目部主任劉遠立表示:“現在全國公立醫院醫療欠費是100億元,很大一部分是急救欠費,這筆錢一般由醫院承擔,醫院又讓救人的醫生承擔,這是一個很壞的制度,相當于失火了,讓消防隊員解決救火費用。”讓救人者承擔救人的費用,這確實很荒誕。但是,這卻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事實。在這種荒誕的醫療制度下,醫生難免會經常陷入“救還是不救”的兩難困境中。
國內的醫療機構畢竟不是慈善機構,醫務工作者從事的職業也不是義務工作,他們也有種種生活壓力。如果因為救治危急、無力繳納治療費的患者而讓他們被克扣工資,進而影響到其正常生活,即便在強大的社會道德壓力以及各種醫療法規明文規定下,也很難讓所有的醫務人員都能做到“毫不利己、專門利人”。
目前這種讓救人的醫務人員陷入到道德苛求和經濟壓力糾結之中,甚至妨礙醫務人員救治患者的荒誕制度沒有繼續存在的理由,理應得到及時的糾正和修改。筆者認為,一方面,政府應該從每年對公共衛生的投入中增加一部分資金作為補償醫療機構救治危急病患產生醫療費拖欠的專款。另一方面,有關部門還應該從政府管控的各種慈善機構募集的基金中獲取一部分款項,并且積極向公眾宣傳,通過各種社會渠道募集來自個人或者社會團體的善款,為醫療機構墊付醫療費救人的工作給予經濟上的支持。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張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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