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日前公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下稱新《目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為了促進服務業發展,新《目錄》將外商投資醫療機構從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這意味著徹底取消了對外資最多不超過70%的股比限制,而允許外商獨資投資醫療機構。
放開是必然
袁錚是一家外資醫療機構——上海百瑞腫瘤中心的市場經理,作為上海腫瘤醫院的合作診療中心,成立不久的上海百瑞腫瘤中心正是外資醫療機構在華發展的縮影。在袁錚看來,此次國家將外商投資醫療機構從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并不顯得意外,而是政策的進一步重申。
2010年12月3日,本輪醫療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政策——《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發布。新規定明確,公立醫院改革也要鼓勵社會資本規范參與;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由目前的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逐步取消對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股比限制,對外商獨資醫療機構先行試點、逐步放開;最終在程序審批上也要簡化,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立審批權限由國家下放到省一級,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的設立由衛生部和商務部審批。
此政策被業內視為外資醫療機構發展的極大利好,將迎來增長的高峰期。而發達區域對這一政策跟進尤為積極。江蘇、浙江等省都相繼出臺《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實施意見》,首次明確各地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療機構的試點工作。
在此之前,根據2000年發布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在中國境內外商不得獨資設立醫療機構,只能采取合資或合作的形式。中方在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中所占的股權比例或權益不得低于30%。
但10年前的規定顯然與現今的現實不符,潛力巨大的中國醫療市場正在吸引更多的境外資本關注。而為了突破政策限制,不少外資醫療機構采用了“曲線救國”的方式。有知情人士透露:“在實際中,通過一些方式的操作,事實上中方30%的股權背后,真正的控股方仍然是外資。放開成為必然。”而在外資獨資開辦醫療機構政策日益明朗后,外資的積極性將隨著操作難度的減少而逐漸增強。此外,2009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對于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一律免征營業稅,而不再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政策對包括外資在內的各路醫療資本拋出了橄欖枝。
“我所了解的情況是,現在至少有3~5家外資機構正在申請。”一位曾在新加坡百匯醫療擔任高管的人士透露。
外資仍謹慎
盡管政策一直趨于放開,但境外資本對于國內醫療市場“非常看好,但投資謹慎”。在長沙東西現代醫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牧樵看來,主要是目前國內醫院的產業鏈不完善,國外模式很難復制。特別是醫療人才不能真正流動,產業就很難做起來。
而對于正在積極尋求醫療投資機會的易凱資本有限公司投資經理施國敏而言,“無論是境外還是境內資本,鑒于醫療服務特別是醫院投資的退出渠道還未完全明朗,部分投資者還只是持觀望態度。”
據了解,目前外商投資中國醫療服務機構的主要特點是:在中國醫療服務中所占比例仍然很小;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東等較發達地區;服務對象比較集中,主要是在華工作或旅游的外籍人士以及國內極少部分高收入階層;投資舉辦的主要是投資小、收益好、國內相對短缺的專科診所,如口腔、眼科、婦科、整型美容、血液透析等。
“收購改制綜合醫院,包括在市場化接受程度較高省市的三級醫院進行直接改制,或者在多個城市的醫院產業集團進行整合也是趨勢之一。無論是國外資本集團TPG、凱雷,或者是國外直接醫院集團HCA、Fortis等,都在不同領域同國內醫療資本展開競爭,但這方面的投資機會更是一個長線戰場。”施國敏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對于包括外資在內的非公立醫院的設備配置的限制正在解除。2011年12月19日,衛生部發布2011~2015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充分考慮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需要,合理預留規劃配置空間,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批準的執業范圍、醫院等級、服務人口數量等,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盡管如此,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設備配置相對短缺的局面短期內仍然不可能得到很大改觀。
“包括設備配置方面的因素在內,至少要3年,新的外資醫療機構才可能形成競爭。”袁錚預計。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康義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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