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藥監管:現場監管是枝電子監管是葉


    作者:瞿暉    時間:2012-01-10





    現場監管是監管部門檢查的一種方式和必要手段,通過現場檢查,可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并且通過現場記錄等一系列過程實施監管。這種方式可以發現監管相對人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消除隱患,促進監管相對人規范守法經營,積極維護消費者安全的消費環境。

    然而,監管部門和監管相對人存在著“僧少廟多”的現象,基層執法單位就十幾個人,分解到“監管”或“稽查”部門少則2人,多則3人。僅靠這幾個人的執法力量卻要去監管數量遠遠高出幾十倍的監管對象,往往會顯得力不從心。日常監管尚可全方位顧全,遇上緊急狀況,需要馬上核查某種問題藥品,猶顯人力不足,檢查就可能會出現隨意性:或是抓大放小,抓重點區域,忽略其他區域;或是管得了城鎮,卻管不了偏遠地區。而且一次查下來,人力疲憊不論,執法的資源和成本都增加了不少。這樣的現場監管必然會有不到位或盲目的問題。

    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運用數字傳輸、網絡共享實現管理一體化成為了可能,為監管裝上一雙“電子眼”成為提高監管水平的一種手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網絡技術和已建成的第三方技術平臺,建立藥品監控、追溯系統。藥品生產企業從生產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至成品,藥品經營企業購進和銷售的所有藥品的規格、品名、廠家、數量等信息,醫療機構從購進至使用以及庫存藥品的所有數據,都可通過該系統進行錄入,形成一體化的電子監管鏈,這樣,藥品監管部門通過系統查詢就可以發現問題,特別是在應急藥品的查控上做到了及時查堵,疏而不漏。

    同樣,“藥師不在崗”這一頑癥也可通過增設“電子眼”有效杜絕。利用電子設備,加裝電子監控,實現了遠程“電子眼”,隨時可利用視頻隨機抽查藥師在崗情況,有效彌補了監管力量不足,或藥師虛假在崗現象的發生。

    有了電子監管,現場監管是否就可以完全依賴電子監管了?必須承認的是,信息化時代有高科技的優勢,然而,高科技又必然會應運而生造假的手段:電子票據等記錄本身又都是人為輸入電腦,因此,漏輸或故意瞞而不報的情況必然存在;藥師在崗也可以事先錄制好一段視頻,遇上檢查即時播放。這些又都是電子監管的弊端。所以,不管是電子監管,還是現場監管,都不能成為單一的監管方式。

    現場監管是枝,電子監管則是葉,是對現場監管的有效補充。兩者應互為補充,相得益彰,才能枝繁葉茂。只有通過電子系統先行發現問題,繼而現場核查解決問題,或是電子系統與現場檢查同步進行,才能緩解監管力量薄弱、人員少而監管壓力大的問題,切實做到全面整治藥品市場,保證百姓安全、放心用藥!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瞿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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