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央視近期連續關注藥價虛高問題后,藥價這一社會敏感話題,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在衛生經濟學專家、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朱恒鵬看來,藥價虛高是長期普遍存在的現象,必須從制度設計上尋找根治辦法。
他指出:近年來,為了降低患者的醫療負擔,政府在醫藥行業實施了一系列的管制措施管制醫院醫生的行為,管制醫療服務及藥品價格但這些反而成為藥價虛高的根源,結果事與愿違。
高藥價形成的幾個環節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藥價虛高主要發生在二三級公立醫院。
朱恒鵬把公立醫院所用藥品分為3類:第一類是救命藥,是醫院開展日常業務所必需的,不論是采購品種、還是采購價格,醫院沒有多少談判余地,但用藥量較小、金額也不大;第二類是治病藥,亦為必需藥,醫院甄選采購品種時回旋余地不大,但采購價格的談判空間較大;第三類則是可有可無藥,這類藥的典型特征是“吃不死人、治不好病”,這類藥品的采購與否以及采購量,完全由醫院說了算。
在朱恒鵬看來,正是第三類藥,成為藥價虛高的“重災區”。“普藥的價格已經不高,高價藥主要是新藥、特藥,而且幾乎都是單獨定價品種。”
我國藥品價格的形成機制是,根據制藥企業自報的生產成本,經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或各地物價部門核算后,每類藥品都將產生“最高零售價”,即所謂“天花板價”;各省統一集中招標,組織專家評定后,產生“中標價”;中標價就是醫院的采購價。
政策明文規定,醫院必須以該價格采購,不得和供應商二次談判降低采購價,在中標價基礎上順加15%,產生“醫院零售價”。
以日前媒體廣泛報道的2毫升、0.3克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為例,該藥每支出廠價為0.6元左右,在北京的中標價為11元,醫院零售價是12.65元。從出廠價到零售價,盡管價格已經翻了20多倍,但依然沒有超過物價部門制定的最高零售價,并沒有違規之處。
在業內人士看來,正是因為一些藥品的“天花板價”和中標價定得太高,才讓藥價虛高成為可能,進而衍生出一條多環節分肥的利益鏈。
再以上述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為例,醫藥代理公司以0.6元的價格從藥廠拿藥,再以4元的價格賣給醫藥代表,中間賺取3元多的差價。
為了保證藥品能夠高價中標,這部分差價大多要花在招標公關上招標辦及其主管部門、監督部門,評定中標價的專家等,代理公司要打通各個環節!
由于招標部門只招標不采購,真正決定藥品銷售的還是醫院和醫生。為了推動藥品在醫院走量,這時就需要醫藥代表做醫生和醫院的工作。
醫藥代表以4元的價格拿藥,而醫院的名義采購價是11元。此間7元差價的分配去向是,與處方有關的醫生、護士以及藥劑科統方員等個人,給予醫院的營銷返利業內稱暗折暗扣,此外還有可能涉及藥劑科主任、主管副院長、院長甚至衛生局的主管領導。有時,為了能及時取回銷售回款,醫院財務人員也是必須打點的對象。這些,就是被外界廣為詬病的醫藥回扣。
除此之外,主管新藥審批的藥監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的物價部門以及負責醫保目錄管理的醫保部門、醫藥公司均可能被公關,從而成為高藥價利益鏈條中的一環。
價格管制與藥價虛高
藥價虛高,物價部門、招標部門難逃失察之責。在曾經引發廣泛關注的湖南湘雅二院“天價蘆筍片”事件中,湖南省物價局曾在通報中承認:“我局工作人員確實存在把關不嚴、信息收集不全、工作不夠細致的問題,定價時沒有了解到出廠價和醫藥公司購進價等重要信息,導致投標報價指導價偏高。”而招標部門也只是搜集到其他省份的中標指導價,以供專家參考。
在朱恒鵬看來,最高零售價、中標價偏高只是藥價虛高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在現有的醫藥管制制度下,醫院、醫生必然偏愛高價藥。
首先是醫院零售加價不能超過15%的管制。在財政補貼不足的情況下,醫院必須想辦法搞好經營養活自己,藥品加價15%就是其合法利潤。這種游戲規則,使得醫院必定偏愛高價藥。以蘆筍片為例,如果采購價是15元,醫院的合法加價最高是1.25元,若把采購價提高到185元,則合法加價可接近28元。
朱恒鵬曾撰文指出,在加價率不能超過15%的管制下,醫院除了合法的加價利潤外,還普遍存在返點和回扣收入。實際運行中的暗折暗扣,成為醫院利潤的重要來源。
其次是醫療服務價格管制。長期以來,醫生的診療服務價格被人為壓低,掛號費不過是幾元最多十幾元,遠不能體現其勞動價值。當醫生不能從診療費上獲取收入,開藥卻能拿錢時,他當然會選擇收取回扣,推高藥價。換句話說,一部分藥品的高價實質上不是藥品利潤,而是醫療服務報酬。
朱恒鵬一再強調,探討高藥價問題時,必須先弄清楚兩個問題:一是為什么醫院能夠高價賣藥而藥店不能?為什么二三級醫院能夠高價賣藥而基層衛生院、社會診所不能?二是醫院為什么要高價賣藥?
他認為,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公立醫院在醫療服務市場具有行政壟斷地位,使得它通過壟斷處方權獲得了藥品零售的壟斷地位,這是公立醫院能夠高價賣藥的必要條件,藥店、衛生院和診所沒有這種壟斷力,也就沒有條件高價賣藥。
同時,朱恒鵬進一步分析認為,僅僅是這種對醫療服務的壟斷地位,并不必然導致公立醫院高價賣藥,恰恰相反,如果沒有政府對醫療服務價格的管制,醫院更傾向于提高診療費,而不是高價賣藥。人為壓低醫療服務價格反而導致了醫院不得不高價賣藥。
“簡言之,行政壟斷地位使得公立醫院能夠高價賣藥,而政府人為壓低醫療服務價格導致以藥養醫的體制,使得醫院不得不高價賣藥。”朱恒鵬說,“這使得一些加價空間很小的藥品,醫院不愿意、甚至不能銷售,否則難以獲得足夠的賣藥收益,以維持醫院運轉。”
在上述利益激勵機制的作用下,高藥價有市場,低價藥沒市場。“有些低價藥,因為利潤低,已經沒有公關回扣的空間,醫生不處方,醫院不采購,即使中標,也不會有銷量。這在業內被稱為"死標"。”朱恒鵬告訴記者。
朱恒鵬表示,這也可以解釋一些低價藥不斷消失的現象。當國家一再降低某類藥的最高零售價時,生產企業就會推出替代的新藥,進而謀求單獨定價權,規避政府的價格管制,抬高藥價。對醫院和醫生來說,銷售這類高價的新藥,顯然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收益,于是,一些降價藥就被逐出醫院市場。這就是行業所稱的“降價死”。
如何看待零差價
只有對癥下藥,才能解決問題。根據自己尋找到的“病源”。在短期難以大幅提高醫療服務費用的情況下,朱恒鵬建議,國家放開對于公立醫院藥品零售加價率的管制,讓醫院自主選擇藥品供貨商,允許醫院在省級采購目錄范圍內自主與醫藥企業展開談判,自主協商實際采購價,并且在國家最高零售價的指導下,自主確定實際零售價。
“在這種新機制下,公立醫院沒有了采購高價藥的利益驅使,必定會從市場上選擇一個較低的采購價。即使加價100%甚至200%,因為沒有了暗折和回扣的空間,新的零售價也會比現在的價格低。”朱恒鵬說。
朱恒鵬分析認為,在此情況下,醫生任何收受回扣、抬升采購價的行為,都會擠壓醫院批零差價的利潤空間,從而影響醫院的整體收益。醫院管理者不可能容忍這種行為的存在。
當然,醫院采用這種模式,必須配套跟進將醫院收入和醫生收入直接掛鉤的薪酬制度。若公立醫院采取大鍋飯式平均主義的收入分配制度,即使取消了加價率管制,醫生收受藥品回扣的激勵依然存在。
朱恒鵬強調,取消藥品加價率管制,絕非實施零差價制度。事實上,零差價是一種更加嚴厲的加價管制。“這幾年我在基層調研發現,零差價導致的后果是,醫院喪失的藥品銷售收入,財政難以彌補,而且會嚴重挫傷醫生的工作積極性。”
朱恒鵬開出的這一藥方,得到醫改專家、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的認可。顧昕曾撰文指出,“對公立醫院藥價虛高的頑癥,一劑處方就可緩解,就是取消藥品加成管制”,零差價只是病急亂投醫的無效“藥方”。
在取消藥品加價率管制的同時,朱恒鵬和顧昕還一致呼吁,盡快改革完善醫保付費機制,推行門診以按人頭付費為主、住院以按病種付費和總額預付制為主的復合付費方式。
通俗地講,就是將病人打包交給醫院,實施看病總額封頂、醫院結余自留的模式。在此模式下,藥品成為醫療機構的成本投入而不是利潤來源,醫生當然不會用高價藥、開大處方,“他甚至希望不開藥就能把病人治好”。
從中長期來看,朱恒鵬還建議,精簡公立醫院數量,大力發展民營醫院,打破公立醫院行政壟斷地位,同時大力發展連鎖藥店,賦予藥店和醫院一樣的處方藥銷售資格,通過各類醫療機構之間的充分競爭,讓患者用腳來投票,從而抑制醫藥費用的增長速度。
來源: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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