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藥物基層全覆蓋 提前實現售價平均降25%


    時間:2011-09-02





      1日,國務院醫改辦發布消息,截至7月底,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實現了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


      約提前半年完成任務



      2009年8月,我國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而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也被劃定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近期五項重點改革之一。


      根據國辦印發的《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本年度要“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其實施時間被定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


      國務院醫改辦稱,除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外,安徽、黑龍江、上海、四川、重慶、云南、甘肅、青海、寧夏等9個省份還同步在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基本藥物平均降幅25%


      醫改辦昨日發布的統計顯示,今年6月底,基本藥物在基層的銷售價格較制度實施前平均下降約25%。基本藥物省級集中采購全面推行。


      國務院醫改辦表示,目前,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已經達到60%以上,部分統籌地區提高到70%。超過90%的統籌地區開展了門診統籌。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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