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將正式施行。作為政府引導投資方向,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財稅、金融、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新版指導目錄明確支持產業升級、自主創新和服務業發展,對限制類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產業提高了準入標準。相比上版目錄(2005年),醫藥原料藥鼓勵和限制類的項目表述條目更加清晰,實際操作更加細化,與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節能減排的新要求更加密切。
把原料藥項目及其產品鏈擴建也明確納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審批和控制范圍,將有助于更加合理地引導投資方向,鼓勵和支持發展先進生產力,防止盲目投資建設。
2011年新版目錄中,相關部門已要求完善相關政策,切實加強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形成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體系,增強產業政策的執行效力,這是對產業莫大的支持,而結構調整不得不正視的問題是產能過剩。
控制資源、能源消耗型的產業產能過剩,既要靠生產企業理性經營和市場自律,也需要國家政策規范的進一步引導,而且是與時俱進、動態調整的積極引導和監管控制。畢竟,如果只靠行業自律,企業主動控制合理產量和出口量,穩定市場價格合理水平的效果還是階段性的、有限的。當市場利益膨脹之時,產能膨脹很難避免。在市場作用失靈,影響到行業整體利益的時候,國家政策的規范限制和嚴格調控就愈顯重要。
從有效制止原料藥產業無序競爭和保護來之不易的原料藥產業競爭優勢的角度分析,加強國家統一的產業引導和科學調控的意義重大。國家應該進一步提高原料藥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環保和安全監管標準,嚴格審批準入,讓企業回歸理性。
來源:藥品資訊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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