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印度之間的原料藥貿易近年來磨擦不斷,博弈前行。曾于今年1月下旬被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裁定的中國產青霉素G鉀和6-APA反傾銷終裁,日前被印度財政部以考慮“公共利益”的理由駁回。
“從程序上來看,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裁定反傾銷后,還需要向印度財政部提交執行申請,通常這一時間在3個月左右。”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下稱“醫保商會”)信息法律部主任官寧云向《醫藥經濟報》記者表示,這是印度財政部第二次拒絕反傾銷和聯合稅收總局的反傾銷建議措施,下游用戶的反對以及擔心對國內制藥行業造成不利影響是導致這一結果的主要原因。
低價競爭引來反傾銷
據悉,印度反傾銷局曾在2009年7月啟動針對中國和墨西哥所產青霉素G鉀和中國產6-APA的反傾銷調查,調查綜合考量了進口數量、市場份額、進口價格、產能、銷售數量及費用、利潤率、庫存量等因素,認定中國產品給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
今年1月,印度反傾銷局作出終裁,認定中國和墨西哥所產原料藥售價低于正常價值,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并構成傾銷。根據印度商工部下屬反傾銷和聯合稅收總局此前的建議,將對每十億單位中國產青霉素G鉀征收反傾銷稅2.17美元,對每千克中國產6-APA征收2.66~9.28美元的反傾銷稅。
“印度與中國的原料藥貿易是一個相互依存的關系,事實上誰也離不開誰,征收反傾銷稅對印度本身亦很不利。”官寧云表示,由于印度當地氣候及地理特點,青霉素工業鹽產品無法依靠國產解決,一直從中國和墨西哥進口,而對于進口產品一旦判定征收反傾銷稅,其所導致的提價成本最終仍會由印度買方市場承擔。
記者發現,在終裁公告中,反傾銷局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在中國出口企業中,張家口吉斯特-布羅卡德斯制藥有限公司、張家口DHA制藥公司和阿拉賓度(大同)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均獲得市場經濟待遇,而華北制藥集團倍達有限公司由于不接受核查,被認定為不合作企業。最終,印度反傾銷局認定我青霉素G鉀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為:張家口吉斯特-布羅卡德斯制藥有限公司11.52%,其他中國企業39.51%;針對6-APA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被分別認定為張家口DHA制藥有限公司13.58%,阿拉賓度(大同)生物制藥有限公司10.34%,其他中國企業36.01%。
“有些反傾銷案例盡管調查出來的數額很大,但很多都是跨國公司自身的行為,只要中國和印度原料藥大國的地位保持不變,類似事件肯定還會陸續發生。”有行業研究人士認為,青霉素工業鹽的競爭現已從上游低端產品逐步向下游中間體甚至高端原料藥蔓延,并多次引發國際貿易磨擦,其中一些原料藥產業的低價競爭行為,正是惹來反傾銷的一大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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