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基本藥物采購信息公開制度。
指導意見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在采購結束3日內主動向社會公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價格、采購數量和中標企業,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報衛生部備案并抄國務院醫改辦公室。鼓勵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監督基本藥物采購過程,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采購環境。
同時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各地要堅持全國統一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
指導意見還要求,基本藥物采購要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鼓勵各地采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即在編制標書時分別編制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企業同時投兩份標書。采購機構確定供貨企業后,供貨企業要將擬供貨的藥品樣品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的抽驗,必要時將抽檢樣品與備案樣品進行比對,對質量出現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懲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來源:藥品資訊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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