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決看病難 醫改辦負責人談社會資本辦醫新政策


    時間:2010-12-06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3日正式出臺。


    為什么要鼓勵社會資本開辦醫療機構?哪些措施放寬社會資本開辦醫療機構?新政策從哪些方面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哪些措施鼓勵民間資本開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此,記者采訪了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問:為什么要鼓勵社會資本開辦醫療機構?


    答:非公立醫療機構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公立醫療機構不斷發展壯大。2009年,私營醫療機構數占醫療機構總數的36.06%,但床位數僅占床位總數的5.19%,而且非公立醫療機構仍然以小規模經營為主。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普遍面臨準入門檻高、經營壓力大、發展空間小、技術人才缺乏、監管機制不健全、社會氛圍不佳等困難和問題。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確定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內容,有利于增加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擴大服務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服務需求;有利于建立競爭機制,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形成公立醫療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問:哪些方面放寬社會資本開辦醫療機構?


    答:準入是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的第一個環節,針對目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進入難、限制多的問題,《社會辦醫》提出了6條措施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


    一是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社會資本可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法登記,分類管理。


    二是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制定和調整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其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規劃時,要給非公立醫療機構留有合理空間。需要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時,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三是合理確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范圍,確保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范圍與其具備的服務能力相適應。


    四是鼓勵社會資本規范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公立醫院改革,積極穩妥地把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非公立醫療機構,適度降低公立醫院的比重。


    五是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對外開放,將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由目前的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逐步取消對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股比限制,對外商獨資醫療機構先行試點、逐步放開。


    六是簡化并規范外資辦醫的審批程序,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立審批權限由國家下放到省一級。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的設立由衛生部和商務部審批。



    問:國家從哪些方面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答:醫療機構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技術和信譽,需要長期積累。為了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社會辦醫》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一是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技術指導,將非醫療機構納入行業培訓等日常指導范圍。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技能人才執業技術培訓、全科醫生培養培訓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方面,充分考慮到非公立醫療機構的人才需求,統籌安排。


    二是提高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推行現代化醫院管理制度,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成本控制和質量管理,聘用職業院長負責醫院管理,聘請或委托具備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的專業機構參與醫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鼓勵有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做大做強。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和發展具有一定規模、有特色的醫療機構,引導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向高水平、高技術含量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樹立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口碑。


    四是培育和增強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社會責任感,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采用按規定設立救助基金,開展義診等多種方式回報社會。


    新規定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充分認識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重要意義。抓緊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醫療機構準入、執業、監管等方面的文件,盡快消除阻礙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同時,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鼓勵引導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進一步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扶持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問:哪些措施鼓勵民間資本開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答:這次醫改方案提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這是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重大創新。


    新政策明確規定,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資本可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衛生等相關部門分類管理,主要體現在稅收價格等方面。


    國家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同等待遇。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和藥品要執行政府規定的相關價格政策,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在接受捐贈、土地使用等方面也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政策。


    同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也要按照非營利性的經營目的和宗旨從事醫療服務活動,收入除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原則上不允許轉變為營利性醫療機構,確需轉變的需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從國際經驗看,隨著社會財富的積累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企業或個人把舉辦醫療機構作為回饋社會、發展慈善事業的重要手段,社會力量舉辦發展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蘊藏著巨大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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