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藥制度實施調研:基藥配送之爭催生全國統一標準


    時間:2010-09-02





      “基藥制度實施對商業公司來說集中程度很大,原來的一級商很多都沒有配送資格了,有資格的又可能不一定有能力開拓終端,分銷商的渠道也開始收縮,現在正是變化的階段。”在《醫藥經濟報》“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路徑調研”江西站中,匯仁醫藥總經理丁晨昌如是告訴記者。

      顯然,基藥制度實施首年,醫藥行業首當其沖的就是各省基藥集中采購配送之爭。而對于醫藥商業流通領域而言,由于國家政策和政府意志導向是集中,各省在基藥配送商遴選上“偏愛”大企業,這對醫藥商業格局沖擊很大。據本報記者了解,由于基藥采購配送問題逐漸凸顯,衛生部正在著手制定《基本藥物采購配送意見》,據稱這一基藥采購配送的全國統一標準將于今年年底出臺。

      江西基藥配送“2+1”之爭

      基藥制度推進半年多以來,江西基藥配送的格局是高度集中于匯仁醫藥和江西南華醫藥兩家省級配送商,即江西省醫藥商業流通的前兩位“老大”。

      而出現高度集中的原因,就在于江西省基藥配送商遴選是“2+1”方案,每個地市可選擇2家省級配送商和1家當地配送商對試點鄉鎮衛生院進行基藥配送。

      2009年11月20日,江西省公布了《江西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暫行)》,并于12月1日在全國率先啟動實施國家基藥試點工作。按照實施方案,到2009年12月底以前,全省491所鄉鎮中心衛生院以及萍鄉、新余、鷹潭3個設區市所有政府主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全部實施基藥制度。

      12月14日,江西省藥品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了配套的《2009年度江西省國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配送企業招標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的要求明顯是傾向于大企業:配送企業除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配送能力等基本條件外,還規定:負責全省范圍藥品配送企業,須同時具備“企業上年度藥品銷售總額超過2億元以上”、“物流設施設備,倉儲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冷庫不少于100立方米)”、“配送網絡能夠覆蓋配送服務區內的鄉鎮衛生院(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條件;負責設區市范圍藥品配送企業,必須同時具備“本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上年度藥品銷售總額超過3000萬元”、“物流設施設備,倉儲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冷庫不小于50立方米),覆蓋轄區配送范圍的配送車輛不少于4輛以及覆蓋服務區內的配送網絡”。

      按照“實施細則”,將從符合省級配送報名條件的企業中評選出10家入圍的省級配送企業;每個設區市在入圍的企業中,評審出3家中標企業,其中,省級配送企業2家,市級配送企業1家,即通說的“2+1”模式。

      江西省基藥配送規定意味著江西255家藥品批發企業,在基藥配送市場上已“死傷”一大片。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督處處長汪汛告訴記者,整個江西藥品市場在60億~80億元之間,有255家藥品批發企業,另外,還有70多家非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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