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中醫藥局發出了“關于加強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的意見”,明確指出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只能在本醫療機構內憑醫師處方使用,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通過互聯網、郵購等變相銷售。
意見稱,不得發布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宣傳廣告。發生災情、疫情、突發事件或者臨床急需而市場沒有供應等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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