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免在新藥臨床試驗中經驗用藥


    時間:2010-08-11





      新藥臨床試驗是藥品上市前最重要的研究環節之一。新藥在上市之前,需要進行Ⅰ~Ⅲ期的臨床試驗,以便對藥物的療效、安全性及風險效益進行科學、真實、可靠的臨床評價研究。新藥臨床試驗的數據最后將提供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進行審查,SFDA以此作為重要依據來決定該藥能否上市。

      臨床實踐中,不少醫師在對患者的長期治療中,對某些藥品的特性和不良反應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結合患者的具體情況,并沒有完全按照說明書用藥,而對患者的治療起到了較好的臨床效果。這導致在參與臨床試驗方案設計時,一些醫師在對照藥的選擇、劑量的設計、病種療效的判斷、試驗時間的確定方面,沒有考慮到新藥臨床試驗與上市后的臨床實際應用的差異。他們不能按照新藥臨床試驗的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而是以自己的經驗為設計主體,導致在申報生產上市時被退審,浪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

    臨床試驗中,有關試驗要求用藥與臨床經驗用藥發生混淆的情況很多,現介紹如下:

    1.藥品使用劑量錯誤。

    例如,在對試驗藥“注射用帕珠沙星”進行泌尿系多病種感染、非劣性3.1類新藥臨床試驗中,該藥正確的劑量應當是300毫克,一日2次,療程7~14天;對照藥“注射用左氧氟沙星”的劑量應當是200毫克,一日2次,療程7~14天。而有些臨床醫師在藥物試驗中,給予患者雖然也是300毫克,療程7~14天的“注射用帕珠沙星”治療,但卻是一日1次給藥;而對照藥“注射用左氧氟沙星”同樣每日減少了1次給藥。這就造成了申報SFDA生產被退審的結果。

    這是一個典型的臨床醫師在藥品試驗中不按要求做事,憑經驗用藥的反面例子。盡管在后來的申報答辯中,臨床醫師出示了該劑量已達到足夠治療泌尿系統感染的試驗與經驗證據,但是,由于注射用帕珠沙星的臨床前研發和現有的在國外上市的大量數據均只支持“300毫克,每日2次”的劑量規定,因此造成試驗的失敗。

    2.對照藥選擇錯誤。

    選擇對照藥需要滿足下列條件:該藥已被國家正式批準上市,用于治療疾病,并且療效確切;對照藥治療的病種應與試驗藥的一致;對照藥的說明書上沒有的適應證不能被選擇使用;選擇的劑量要相對應。還需注意,在化學注射藥單盲試驗中選擇“安慰劑”作為對照藥,特別是在抗菌藥治療感染患者的試驗中是不可以的。

    另外,中藥目前選擇化學對照藥仍有爭議。例如,在研究改變尿蛋白的中藥臨床試驗中,受試者符合糖尿病腎病診斷標準,中醫辨證為氣陰兩虛,絡脈瘀結證。試驗藥為“X顆粒”,而選擇“化學藥品X”為對照藥。

    問題出在對照藥的說明書上,該藥是降壓藥,說明書中并沒有治療糖尿病腎病的資料。只是在臨床實踐中,腎內科的醫生通過已有的經驗,發現該藥用來治療糖尿病腎病引起的蛋白尿效果顯著。但是,在新藥臨床試驗中,以此經驗作為選擇對照藥的條件是不可以的。

    3.病種選擇錯誤。

    新藥臨床試驗在選擇病種時,醫師應該按照國家新藥政策要求去做,不能根據自己的臨床經驗隨意選擇。例如,在評價抗菌藥與復方化痰藥治療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的臨床試驗中,SFDA臨床批件中要求患者伴有黏痰癥狀,臨床醫生選擇的患者情況與之不符合,自然在申報生產時被SFDA退審。

    此外,臨床醫師在日常的工作中,對一些疾病伴隨的癥狀和表現習以為常,這就容易導致在新藥的臨床試驗中,出現的安全性指標常常被醫師忽略,而這些指標往往是藥品上市以后需要注意提防的隱患。

    總之,負責新藥臨床試驗的醫師應對所有患者的用藥安全性和有效性擔負起自己應盡的職責,只有首先了解并掌握國家新藥注冊管理辦法的相關政策文件、藥品上市前的研究過程、試驗藥的研究背景、對照藥的選擇原則及SFDA臨床批件的內涵等,才能制定出正確的臨床方案,反映出藥物的客觀療效,評價出患者藥物使用過程的真正反應,才能得到藥物安全性的正確評價指標,使新藥臨床試驗最終獲得成功。

    來源:藥品資訊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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