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醫藥概念成日化行業“一道坎”


    時間:2010-07-30






      一直以來,媒體與公眾都關心著諸多的食品安全問題,對食品領域的安全事件加以關注。而對日化行業的關注明顯不足。但最近的一系列事件讓人們的目光轉移到了日化行業,并引爆了諸多問題。昔日宣傳噱頭,如今成企業之累

      “中草藥確實可以起到一定的調理、藥用功能,但在化妝品中過分強調‘藥’的概念是不允許的。”

      一直以來,媒體與公眾都關心著諸多的食品安全問題,對食品領域的安全事件加以關注。而對日化行業的關注明顯不足。但最近的一系列事件讓人們的目光轉移到了日化行業,并引爆了諸多問題。

      剛剛過去的10多天的時間,日化行業已經成為眾矢之的。不久前的霸王“含毒門”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后,二惡烷的問題逐漸趨于平靜,可媒體對霸王的中藥世家的名頭進行根源追蹤更為“可怕”;緊隨其后,7月20日,一篇《云南白藥牙膏涉嫌虛假宣傳遭消費者起訴》的報道,將擁有“國家保密配方”的云南白藥再次推向風口浪尖。自述因使用云南白藥牙膏后牙齦問題愈發嚴重,南京一消費者將云南白藥集團及其代言人濮存昕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并道歉。

      質疑功效多次投訴

      輿論強烈要求云南白藥方面公開白藥牙膏的功效臨床試驗報告和安全試驗報告簡稱“兩個試驗報告”,以證明其產品名副其實,否則就有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的嫌疑;而云南白藥方面則堅持,報告里涉及保密成分,不能隨意公開。

      實際上,消費者質疑云南白藥及云南白藥牙膏功效,并訴諸法庭的事件這不是第一次,和前幾次一樣,云南白藥集團的回應均是亮出“國家保密配方”予以否認。“國家保密配方”主要是藥品范圍,牙膏到底對牙齒口腔疾病作用有多大呢?

      據了解,2007年8月24日,北京一消費者認為云南白藥牙膏宣傳療效屬誤導消費者,將商家和廠家一并訴至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

      此后,2008年9月;2009年3月,分別有天津和北京消費者狀告云南白藥牙膏借“白藥”夸大宣傳。

      2009年6月2日,成都消費者趙因稱,服用云南白藥后突發心律失常,遂向錦江法院起訴云南白藥集團,要求判決被告藥品說明書中公布云南白藥完整處方藥味,載明藥品嚴重不良反應及其潛在的安全性問題的警告,并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2010年5月24日,西安女消費者“陳高磊子”稱在經期內使用云南白藥產品導致經血增多、渾身刺痛,將云南白藥公司和藥店告上法庭,要求在藥品使用說明書上增加“經期婦女慎用”字樣。

      2010年7月16日,南京玄武區人民法院受理南京一消費者起訴。該消費者聲稱使用云南白藥牙膏后口腔問題加重。訴訟請求云南白藥公司及其代言人濮存昕以及南京蘇果超市三被告賠償并道歉。

      究其原因,“國家保密配方”成為了云南白藥贏得官司,順利過關的首要“功臣”。被外界譽為云南白藥官司贏取官司的“御用擋箭牌”。

      “云南白藥是屬國家秘密還是商業機密尚需商榷。”有專家指出,按照國家秘密的定義來看,被保密對象應該滿足“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一旦泄露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條件。一個中藥處方泄密造成的結果,無法與國計民生掛鉤,充其量就是個商業機密。

      專業人士質疑,“藥品專利不能無限期壟斷”,對藥品授予專利權,并且設定保護期,初衷是吸引和鼓勵企業進行開發;也是在給予企業合理的保護條件下,確保這種權利不會被濫用。中國的《專利法》從1993年開始保護原料藥和制劑的專利,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


      法規依據

      與以往“三氯生致癌”、“含氟牙膏有害”、“二甘醇有毒”、“牙防組認證風波”、“高露潔14天快速美白遭投訴”等事件一樣,近日的云南白藥“功效門”事件,同樣引發了牙膏標準、行業潛規則等信任危機。

      《2007-2008年中國牙膏市場專題研究報告》預計,到2010年,中國牙膏市場的規模將達181億元。在龐大的市場容量面前,各大牙膏企業在繼續搶占和爭奪低端市場的同時,也正緊鑼密鼓地搶占高端領地,而高毛利產品——高端功效型牙膏就是他們的突破口。

      業內專家陳濤也指出,從牙膏技術的發展來看,功效型牙膏將是銷售熱點。不過他也指出,隨著越來越多品牌加入功效型牙膏的競爭,相關問題就出現了,“目前對于牙膏產品的功效,國家、行業都沒有統一的標準,很多宣稱具有療效的牙膏都涉嫌虛假宣傳;而有的牙膏則大玩文字游戲,包裝上說明添加物的療效,誤導消費者。”

      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功效型牙膏標準》規定,功效型牙膏必須由口腔醫學機構出具的功效驗證報告為依據,并在包裝上標注QB-2966。

      《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正式施行一月有余,《通用標簽》明確規定,凡是在2010年6月17日后不含17日生產的國產化妝品以及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后進口報檢的進口化妝品,必須要進行全成分標注,并按加入量降序排列,否則將被禁止銷售。但在今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產的國產和進口報檢的化妝品,不必進行全成分標注,可以銷售到產品保質期結束。可是似乎包括云南白藥牙膏和霸王洗發水在內的許多產品的包裝尚未根據規定調整。

      國家相關機構幾度發布《化妝品名稱標簽標識禁用語》,幾度欲將“中藥”列為禁用語,對于許多民族企業來說,“中草藥”等具有傳統文化特色的詞語可以說是其安身立命之本,核心優勢一旦失去,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失去主動權,有可能面臨中藥日化鏈條的整體崩潰。在民族企業的努力之下,國家藥監局終于為“中藥”放行,民族品牌似乎終于可以松口氣,但是去年,王老吉被爆出“涉嫌亂添加中草藥”,頓時,“夏枯草事件”波及整個涼茶行業,民族品牌再一次經歷了嚴峻的考驗,之后國家衛生部終于正式發出通知,夏枯草可作為涼茶配方,民族品牌總算有驚無險。

      “中草藥確實可以起到一定的調理、藥用功能,但在化妝品中過分強調‘藥’的概念是不允許的。”業內人士稱。與云南白藥牙膏的痛處如出一轍的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年2月頒布的《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化妝品命名指南》中,“絕對化詞意”被列為化妝品命名禁用語。此外,“處方、藥方、藥用等醫療術語”和生發、止脫等“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也在禁用之列。

      對于如何快速取得消費者的信任,還應從消費者這一方入手,對于事件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霸王應該勇于承擔,同時在做這一方面工作的同時,潛移默化中加深消費者對“霸王洗發水所含二惡烷不超標”的理解,讓這部分消費者再次信賴霸王,使用霸王。消費者再次選擇使用霸王之時,或許將是霸王品牌重塑之日。

      其實,無論是從弘揚中醫藥文化的角度,還是從力挺民族企業的角度,媒體和消費者似乎都該對云南白藥牙膏和霸王洗發水給予支持,但是,如果該企業真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輿論監督也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必要工具。企業要想健康發展,其實最重要的還是企業自身的自律,只有自律的企業才能受到消費者的尊敬和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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