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部:“工業氧”代替“醫用氧”嚴重違法


    時間:2010-06-17





     “工業氧”代替“醫用氧”嚴重違法,醫院黨總支書記被開除黨籍,“醫用氧”納入藥品管理。昨日,衛生部全國通報湖南郴州“問題氧”事件,稱其在氧氣采購和使用環節存在嚴重違反藥品管理法的問題,該院黨總支書記被開除黨籍。

      醫院書記以權謀私

      今年4月,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院(郴州市兒童醫院)使用“工業氧”代替“醫用氧”事件被曝光。經調查,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院,在氧氣采購和使用環節均存在嚴重違反《藥品管理法》的問題。

      調查顯示,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院向未取得《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的郴州市工業氣體有限公司,購買氧氣共計49067瓶,其中由該公司自行罐裝的氧氣30832瓶,并將違規購置的“工業氧”代替“醫用氧”用于臨床醫療。

      衛生部稱,這一事件,顯示出該院黨總支書記李細蓮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丈夫陳和平提供方便,使無證生產醫用氧的公司長期為該院提供氧氣。李細蓮工作嚴重失職,以權謀私,嚴重損害了患者利益。

      5名醫院責任人受處分

      目前,郴州市相關部門,給予該院黨總支書記開除黨籍,行政降兩級處分;給予該院綜合辦副主任黨內嚴重警告并免去行政職務處分;給予該院主管副院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兼北院院長、藥劑科原主任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兼黨委副書記等人黨內警告處分。另外,郴州市工業氣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移交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近期開展“醫用氧”檢查

      衛生部表示,將于近期組織開展全國醫療機構“醫用氧”以及藥品、醫用耗材、醫療器械專項檢查活動,并將其作為“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重要內容之一。

      衛生部要求,要將“醫用氧”統一納入藥品管理體系,按照《藥品管理法》要求,嚴格執行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保證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

    來源:藥品資訊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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