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貴不在是否壟斷配送而在批發差價監管失控


    作者:邢理建    時間:2010-06-13





    為減少流通環節,降低虛高藥價,山東部分城市正在推進醫療機構用藥“陽光集中配送”。然而,這一旨在惠民的醫改舉措卻引發了上百家醫藥商業企業及醫院的質疑: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藥品“陽光集中配送”變為“一家配送”,獨家配送后部分藥價不降反升。

    濰坊市內的大小醫院本來面對近百家藥商盡可討價還價、各個擊破,攫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現在搞成“獨家配送”后,醫院的既得利益(背后的某些交易好處)也受到了威脅。于是,濰坊大小醫院也祭出“獨家配送”不能滿足醫院用藥需求的旗號替眾藥商說話,共同向政府施壓。還有,某些專家也參與進來,看似在參與討論,本質上是替眾藥商和眾醫院說話。藥商、醫院、專家共同打出了反對壟斷的旗幟,而只要反壟斷,大眾傳媒和網絡跟帖肯定會予以響應和聲援。

    應該說,“獨家配送”若普遍實施,的確存在壟斷藥價的新風險,一旦成為事實,藥價降不下來甚至于變得更貴,不是沒有可能。然而,壟斷風險還在其次,關鍵是無論眼下的“百家配送”還是試點“一家配送”,都不能從源頭上遏制批發環節的藥價虛高難題。這個難題是以往十數年間國家對藥品批發環節放任自流造成的,要破解這道難題,應當恢復計劃經濟年代國家對藥品批發加價率實行嚴格政府定價和行政監管的做法。

    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對藥品實行“統購統銷”。省、市、縣三級組建國有專營的醫藥公司,負責本級全部醫院用藥供應。一級、二級、三級藥品批發加價率一律實行政府定價。這樣做,既保證了用藥安全,又確保了各級醫藥公司有合理利潤,同時還確保了醫院藥品進價的合情合理。

    今天,中國已經走上市場經濟之路,但計劃經濟時期的一些做法并非全不能用。當年國家對藥品實行專營,包括嚴格限定藥品批發加價率,首先基于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與用藥安全以及基本公共醫療保障緊密關聯,國家絕對不能放任自流。

    市場化改革來了,國家放棄了藥品專營,流通環節各種資本各類法人甚至個人都可做藥品配送生意,政府同時放棄了對藥品批發加價率的管控,久而久之,就形成今天批發環節藥價普遍虛高甚至離譜的境地。時至今日,重新恢復藥品專營已無可能,否則會影響數百萬甚至更多藥品配送從業人員的生計,但“新醫改”要真正解決批發環節的藥價虛高難題,必須加強政府對藥品批發定價及加價率的監管。否則,無論是“百家配送”還是“獨家配送”,都很難達至“陽光集中配送”的改革目標。


    來源:千龍網作者:邢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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