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界不能走“混搭”風 不合理用藥危害大


    時間:2010-06-11





      昨日,“直通車”接訪活動開進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擔任本期“直通車”嘉賓的市藥品監管局局長藍鎮強、副局長王夏娜以及該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就藥品生產廠家、銷售藥店、消費者等代表提出的疑難困惑給予解答。

      不合理用藥危害大

      “無論醫院還是普通老百姓對不合理用藥的問題都不夠重視,導致藥品的不良反應甚至是藥害事件很多。”藍鎮強列舉了一組數據:根據監測,2007年該部門一共收到藥品不良反應有6268例,其中有1864例是因為不合理用藥引起的不良反應,約占三分之一。按照《中國藥典》的劑量來用藥,這三分之一人為造成的不良反應是可以避免的。

      “所以我們混用藥物一定要非常慎重。經市藥品監管局的監測發現,違反《中國藥典》中規定禁忌兩種藥混用的有258例,占違反禁忌的65%。這些數據無論對于醫療機構的醫生,還是對于病患者來講,都非常具有警示意義。”

      藥品界不能走“混搭”風

      生活中我們追求張揚、提倡個性,因此“混搭”風風靡時尚界。那么藥品“混搭”,是否也能發揮這種魔力?

      來訪人說,前段時間江門一名18歲的女孩因感冒被“大藥方”毒死。綜合處負責人表示,這名少女可能是吃了兩種不能配伍藥物,加大了藥物毒性造成的。他指出這是配伍禁忌問題,所謂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藥物在復方中禁止或不宜配合運用。相反配伍,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如目前醫藥界共同認可的中藥配伍禁忌的“十八反”和“十九畏”、西藥190種配伍禁忌、孕婦等特殊人群慎用或不得服用等等,在《中國藥典》及其配套的《臨床用藥須知》中均有規定,以指導、規范藥品生產、銷售和醫生開藥。作為消費者,在日常使用藥品中,也要尤其注意。

      藥物開封要盡快使用

      不少市民習慣小痛小病時就先找家里備有的藥品,有時發現藥已接近有效期或剛過有效期,但怕麻煩,又考慮到現在藥品價格都不便宜,一想反正成分都在那,就服下了。來訪人擔憂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有什么危害。

      副局長王夏娜解釋,每種藥品的有效期都是通過藥物穩定性試驗所得數據,并經科學計算而確定的。對規定有效期的藥品,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貯藏條件加以保管,盡可能在有效期內使用完。為了保證其質量,在有效期內使用時要隨時注意檢查它們的外觀性狀,一旦發現有不正常現象,即使在有效期內,也要停止使用。已過了有效期的藥品,一律不能再用。

      因此,消費者到藥店選購藥品時,應根據藥品的使用量選擇合適的包裝,在使用藥品時,應盡量做到打開了原包裝的藥品及時使用,以確保藥品的質量和用藥安全。

    來源:藥品資訊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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