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醫生使用兩年前禁藥,1歲半男童輸完液渾身起疙瘩的時間引發社會關注。國家食藥監總局下發禁用令兩年多,可醫院卻還在給嬰幼兒使用細辛腦,這也暴露出當前對藥品說明書修改的管理機制缺陷。
12月28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區中醫院回應:細辛腦這種藥在臨床應用多年,國家食藥監總局下達“禁止6歲以下兒童使用”后,由于該藥品生產供應商不予告知,才引發了此事。
2014年時食藥監總局下發《細辛腦注射劑說明書修訂要求》,第一項即是“增加黑框警告”——“警告:本品……嚴重者可導致死亡。6歲以下兒童禁用。”;可如今該男童的主治醫師提供的藥品說明書上卻還只是顯示應謹慎使用,而無“6歲以下兒童禁用”字樣。所幸男童還只是發生嚴重藥物過敏;去年4月8日《大河報》亦有報道:3月28日,新鄭市一名3歲女童在輸入細辛腦注射液時突然死亡。而事后多家醫院的兒科醫生竟均表示沒接到“6歲以下禁用細辛腦”通知,真是令人細思恐極。
為何會出現這樣的狀況?郾城區中醫院歸咎于藥企沒及時通知藥品說明書有變。這并不是踢皮球。2014年4月22日,食藥監總局下發《關于修訂細辛腦注射劑說明書的通知》,要求藥企履行必要的通知責任。若不落實通知責任,醫院就蒙在鼓里,醫生用藥就如盲人騎瞎馬,易致醫療事故發生。對于相關藥企如此不負責任,嚴重威脅患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行為,食藥監部門應依法追查嚴懲。
《藥品管理法》第85條規定:藥品標識含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除依法應當按照假藥、劣藥論處的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撤銷該藥品的批準證明文件。
食藥監總局《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13條規定:“藥品說明書獲準修改后,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將修改的內容立即通知相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可究竟藥企有沒去醫院通知,誰去醫院查核驗證,進行監督?
若說醫衛部門,修訂通知是食藥監部門下發的,醫衛部門就像醫院那樣,往往并不知情。若說食藥監部門,要是這樣,那由食藥監部門直接通知醫院也就是了,又還何需要求藥企通知醫院?這不疊床架屋了嗎?
那么,究竟通知不通知醫院,難道就靠藥企的道德自覺?今后,有必要建立起食藥監部門和醫衛部門的聯動協作機制。當有藥品說明書修訂,由食藥監部門及時向醫衛部門發函,再由醫衛部門通知醫院,以確保藥品說明書的修訂信息“無梗阻”地傳遞至醫患用藥的終端。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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