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幾年里,互聯網大潮改變了藥品流通和銷售領域的原有業態,這種變化總是走在法律法規出臺的前面,使醫藥電商互聯網 藥品的行為難以得到有效的規范和管理。
比如,現有的醫藥企業屬地化管理與醫藥電商的全國服務并不適應,醫藥流通行業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市場。監管方、產業方之間存在互聯網技術標準不一、監管服務能力不足、互聯網應用能力不足的問題。
此外,在生活服務以及快消品領域,電商概念和主體特征被固定在“方便、快捷”上,但在“互聯網 藥品”領域,“安全”須放在第一位。目前,普通電商的物流妥投率快件配送的成功率為90%,發貨錯誤率十萬分之二以內,物流及時率85%,物流整段商品破損率低于千分之三。這樣的“普通商品安全標準”是否能滿足醫藥電商的管理,還存在很大疑問。
建議監管部門牽頭建立行業基礎數據平臺并制定出行業的統一標準。包括統一的藥品行業信息平臺、物流對接平臺、電子處方平臺、藥品招標采購平臺,以及相關的統一數據標準體系,如電子處方監管體系、藥品質量追溯體系、藥品價格追溯體系。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也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包含藥品全生命周期的藥品追溯體系,承擔起主體責任。同時,互聯網第三方藥品交易平臺應該建立相應的數據收集和分析平臺,為企業的藥品供應效率和安全保障提供指導,物流配送環節也需要進行相應的互聯網升級改造。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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