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8日發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對1994年公布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進行了修訂,指導各地加強“十三五”期間醫療機構設置管理。其中提到,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數量和地點的限制。
《指導原則》強調,各地要嚴格調控公立醫院總體規模和單體規模,規范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構建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分級診療就醫格局。
《指導原則》明確了2020年全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主要指標。根據指標要求,到2020年,中國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6張,醫院達到4.8萬個。其中,公立醫院3.3萬個,社會辦醫院1.5萬個。縣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為500張,市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為8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為1000張。
專家指出,與1994版相比,新《指導原則》在醫療機構設置基本原則中,增加了統籌規劃原則、科學布局原則和協調發展原則。新增的3項原則強調,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符合屬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嚴格控制醫療資源豐富的中心城區的公立醫院數量,鼓勵新增醫療機構在中心城區周邊居民集中居住區,以及交通不便利、診療需求比較突出的地區設置。控制公立綜合醫院不合理增長,鼓勵新增公立醫院以兒童、婦產、腫瘤、精神、傳染、口腔等專科醫院為主。促進康復、護理等服務業快速增長。
國家衛計委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指導原則》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規劃》每5年更新一次,根據考核評價的情況和當地社會、經濟、醫療需求、醫療資源、疾病等發展變化情況,對所定指標進行修訂。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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