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類疫苗流通考驗“疫苗新政”落實


    作者:夏金彪    時間:2016-06-21





      國家推出“疫苗新政”已近兩個月,但新政實施卻遭遇尷尬。目前,狂犬病疫苗、手足口病疫苗等第二類疫苗出現斷供現象。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下發《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設置“疫苗新政”的過渡期限,并對過渡期的疫苗購銷做出了具體規定,以解決第二類疫苗市場出現的問題。


      今年3月,“山東疫苗案”發生之后,為防止倒賣臨期臨近有效期疫苗現象再次發生,4月1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4月25日,《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修改版》對外發布,“疫苗新政”正式推出。


      目前,我國疫苗生產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疫苗,由政府免費提供,疾病控制部門壟斷采購,個人無法倒賣;第二類疫苗,由疾病控制部門、接種單位自主采購,公民自愿自費接種,其流通環節相對多元。“疫苗新政”將第二類疫苗比照第一類疫苗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采購,不再允許接種單位直接采購以及藥品批發企業經營,希望規范第二類疫苗的流通秩序,以此來強化第二類疫苗的監管。


      據媒體報道,“疫苗新政”推出以來,第二類疫苗流通卻出現了令人擔憂的情況。比如,救命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已經在多省份出現斷貨情況;挽救兒童生命的手足口病疫苗也由于新政的實施,生產出來只能暫時“睡”在冷庫里,何時能被順利采購,進入全國市場還是個未知數。


      出現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很多省份沒有建立起疫苗采購平臺或不具備招標采購條件,以至于“疫苗新政”推出后,第二類疫苗的招標采購難以真正落實,也就是說,第二類疫苗原有渠道的銷售已經被禁止,而新的疫苗招標采購平臺尚未建立,這導致第二類疫苗進入流通領域受阻,引發第二類疫苗在市場上出現斷供現象。據媒體調查,山東、安徽等省份表示,要想建立好疫苗招標采購平臺,至少要等到今年年底。


      對此,《通知》要求,對于尚不能利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采購的省份,第二類疫苗參照現有的第一類疫苗采購模式進行采購。對于尚未完成集中采購但急需使用的第二類疫苗,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直接向疫苗生產企業訂購。


      《通知》指出,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將疫苗采購工作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立疫苗采購專家庫和規范、高效的采購流程。同時,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過該平臺組織全省集中采購,確定中標的生產企業、品種、規格、價格,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疫苗生產企業簽訂采購供應合同。


      《通知》還要求,在過渡期疫苗購銷管理過程中,原疫苗經營企業不得購進疫苗,不得將疫苗銷售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今年12月31日前應將已購進的第二類疫苗銷售完畢,明年1月1日起停止疫苗銷售。


      應該看到,《通知》設置了政策過渡期,有助于解決第二類疫苗出現供貨緊張和斷貨的問題,恢復第二類疫苗的市場秩序,減少第二類疫苗生產、銷售企業的損失。比如,現有第二類疫苗的經銷商可以按《通知》規定來銷售,生產企業也不再有經銷商退貨的壓力。


      可以預見,隨著“疫苗新政”的落實,第二類疫苗市場的監管將進一步加強,流通市場也將得以重塑。今后,第二類疫苗將從由疾病控制部門、接種單位的自主采購轉向由疾病控制部門的專賣,以減少流通環節、確保疫苗安全。


      但需要指出的是,對于第二類疫苗由疾病控制部門的專賣,需防范疾病控制部門利用壟斷地位,謀求自身利益。因此,一方面,應強化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公益屬性,加強財政的支持力度,遏制其逐利動機;另一方面,應加強對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監管,改進其內部治理結構,規范其運作流程。(夏金彪)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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