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更好地保障老有所醫、老有所養。要求促進醫養融合對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強化投融資、用地等支持。為此,全國每個省份至少要選擇一個地區開展醫養結合試點示范。國務院的決定在各地引起了熱烈反響。
在日前召開的深圳市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近50名人大代表就科學應對人口老齡化、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以及立法促進養老產業發展等問題提出建議。針對深圳公辦養老院一床難求,而民辦養老院無人問津的狀況,代表們認為:設立試點,對醫院和養老院進行整合,更好地為養老人群提供服務已成為當務之急。
管小明:醫養融合減輕社會養老負擔
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超過2.12億,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15.5%,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老問題、老年人就醫問題日益凸顯。另一方面,我國的養老服務隊伍已遠遠不能滿足養老事業發展的客觀需求,加劇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巨大社會壓力。政府部門如何應對,考驗著執政者的智慧。
深圳市人大代表管小明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經過調研了解到,由于觀念、收費等原因,深圳養老產業已呈現“兩極化”現象:公辦養老院民眾蜂擁而上,排隊已排到幾年后還是一床難求;而民辦養老院卻無人問津。尤其是,目前深圳仍沒有規范性的醫養結合的養老場所,養老院不方便就醫,醫院里又不能養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經常在家庭、醫院和養老機構之間奔波,對老人及其家人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重負。
針對上述狀況,管小明代表建議:
1。由政府規劃片區發展醫養結合的養老院,或公辦,或民辦,以緩解現今供求不平衡的現狀。
2。把醫院和養老院進行整合,設立試點,融合醫療服務和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要以“醫療+護理”為主線,對入住老人按需要護理的級別分為監護型、陪護型和特護型,有針對性地進行照料和健康管理。以IT平臺為紐帶,為入住老人提供便利、有效的集生活照料、診療保健、精神慰藉、緊急救援和臨終關懷于一體的全面服務。
3。解決醫養結合場所的醫保支付問題,在民辦醫養結合的養老康復中心也實行醫保報銷政策。將醫養結合的養老康復中心的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4。醫養結合需多部門溝通。醫養結合的相關職能分散在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消防等多個部門和單位,部門間政策、標準不統一,應建立順暢的溝通協調機制,在管理過程中形成合力。
5。解決深圳養老場所有養老、無醫療的現狀。針對目前深圳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未能有效銜接,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不足,護理床位比例偏低,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設施功能不完善的狀況,推出以健康管理、慢病調理和運動康復為核心,組合營養膳食、修身養心為一體的個性化療養度假服務。憑借專業的健康管理能力、充滿親情的個性化服務,為中老年人提供醫養融合、康復療養一體化的養老康復服務。建立集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保健、臨終關懷和養老護理員培訓為一體的老年養復中心。
張弦:應大力提倡和推廣智能居家養老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每千人擁有養老床位要達到35—40張,日間照料服務措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和50%以上農村。廣東省人大代表張弦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目前廣東老齡人口總數接近1000萬,年增長率還在大幅提高。廣東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還不能滿足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需求,調研顯示,選擇機構養老的老年人只占10%,能夠入住養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的只是很少一部分老年人,絕大多數老年人只能選擇居家養老。張弦認為,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總體思路下,政府、社區、養老機構如何把養老服務延伸到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滿足他們對社會化養老服務的需求,是必須著力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居家養老服務,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料與醫療服務以及精神關愛服務。居家養老服務與機構養老服務相比,具有成本較低、覆蓋面廣、服務方式靈活等諸多優點,它可以用較小的成本滿足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居家養老服務,可以讓一部分家庭經濟有困難,但又有養老服務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從而對穩固家庭、穩定社會起到良好的支撐作用。
在日前召開的深圳市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張弦領銜提交了關于推廣智能居家養老的建議。建議政府大力提倡并全力打造和運營智慧養老平臺,通過運用物聯網、云計算、互聯網等科技手段,以信息化、智能化呼叫服務平臺為支撐,整合社會各界資源,真正實現讓老人在家就能享受“互聯網+養老”帶來的舒適性和便捷性。
張弦認為,政府在推行智能居家養老模式中應發揮重要作用。
1。宣傳與推廣。智能居家養老模式屬于新生事物,需要老年人了解和熟悉其使用方式,需要子女認可其養老助推作用,需要老人或贍養人購買其服務。建議運用政府部門廣泛的宣傳渠道和強大的宣傳能力,讓社會熟知并逐步認可此模式。
2。給予落地支持。目前民營機構在推動“居家養老+互聯網”經營模式落地難度大,入戶和入社區推廣阻力重重,需要政府帶頭推廣,利用政府的公信力,有效助推此模式落地運營。
3。試點運營。智能居家養老模式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具備較強的實踐和推廣價值。建議深圳在條件比較成熟的社區進行試點,將試點經驗加以總結、復制和推廣,循序漸進地逐步應用到全市乃至全省各城市和鄉村。
4。條件成熟時政府購買服務。建議政府在智能居家養老模式的推廣中承擔一部分關鍵職責,把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智能化居家養老平臺的建設、完善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也需要持續不斷地維系。鑒于居家養老是涉及民生的重要社會工程,建議政府對從事此行業的優秀企業給予財政支持和補貼,以促進其健康、長期、穩定地發展。此外,建議政府提倡老年人自己購買智能居家養老服務,對此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補貼的渠道可以通過社會保障體系來實現。
張麗杰:建議制定《養老產業發展促進條例》
在日前召開的深圳市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廣東省人大代表張麗杰領銜提交了關于制定《深圳市養老產業發展促進條例》的建議。張麗杰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養老產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設置并不完善,國務院在2013年9月6日頒布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發〔2013〕35號,在2015年2月6日頒布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25號,但深圳市沒有一部符合自己特色的養老產業促進條例。深圳市作為經濟大市,養老產業是依托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派生出來的特殊的綜合性產業,具有明顯的公共性、福利性和高盈利性,制定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養老產業促進條例勢在必行。
張麗杰提出,養老產業發展促進條例應包括總則、養老產業發展扶持、養老產業資金支持、養老專業人才培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
1。明確養老產業發展原則,界定我國養老產業領域,明確養老產業促進的原則規范。
2。細化政府部門在養老產業領域所應發揮的作用。針對養老產業領域不同方面的促進、支持,應當由政府部門明確細化其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包括在養老配套制度、政策扶持、資金支持等方面需要扮演的角色。并建議設立不同養老產業領域的行業協會,共同促進養老產業領域的發展。
3。完善相關醫療和人才配套制度。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和醫療保險制度,建立起養老產業與鄰近醫院或社區醫療機構的合作制度以及上門醫療制度、體檢和咨詢服務。可將發生的相關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可納入社保定點單位;完善養老產業人才培養制度,特別是養老產業服務人員隊伍的建設。規范養老產業用人制度,建立養老機構與職業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人才聯合培養模式,將養老與就業掛鉤。鼓勵教育機構設立養老服務課程,并制定相關從業人員補貼等優惠制度。
4。健全監管機制。嚴格建立養老產業的準入和退出制度,加強養老產業的運營監管,建立起公開公平的第三方獨立考核評估體系,展開定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良好的予以獎勵,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未達標的取消經營資格;明確出民政部門外的工商、衛生、建設和教育等部門的相關監管職責,避免責任主體單一化,事后各部門相互推諉。同時要建立起養老機構行業監管制度,制定相關行業規范,實現養老機構的自我監管。(張孔娟 朱長河)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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