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醫藥產業亟需進行專利布局


    作者:馬治國    時間:2016-02-16





      前不久,屠呦呦獲得諾貝爾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等一系列事件,掀起了社會各界對中醫藥產業新一輪的關注。作為健康產業,中醫藥在未來產業領域將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需要盡早進行知識產權引導和布局,這其中首先需要注重專利戰略。


      中國傳統醫藥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不僅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代表,也是經過幾千年實踐證明的、適合中國人診療和保健的技藝。在市場化、國際化的今天,中醫藥發展必須走產業化之路,遵循市場規律并利用一切有利于其發展的法律制度。而專利制度作為創新保護制度,如何使其在中醫藥產業中發揮作用,值得認真思考。


      對于采用專利制度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業界有不同觀點,但目前凸顯三大誤區:第一是部分研究人員片面理解科學,否認中醫藥的科學性,坦言“不信中醫”,自然也不支持采用專利制度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第二是有些人認為傳統醫藥不適宜創新,缺乏專利“三性”要求,不適合通過提交專利申請進行保護。如果運用專利制度予以保護,則必須加入創新要素,即所謂中醫藥現代化,引入西醫理論和進行技術創新后的中醫藥方可提交專利申請。第三是有些人認為中醫藥完全不需要通過專利制度予以保護,中醫藥是傳統文化和傳統知識,在世代傳承過程中自有一套保護制度,可以繼續沿用。筆者認為,第一種人的看法不可取;第二種人不懂中醫藥的特點,片面理解現代化,將中醫藥西化,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中醫藥產業消亡;第三種人沒有深入研究中醫藥發展的現代規律,簡單排斥專利制度,不利于中醫藥的產業化進程。


      中醫藥產業應當充分利用專利制度,主動制定并實施國內外產業發展戰略。首先,中醫藥產業具備走向國際的需求。中醫藥作為中國傳統文化和醫藥技術,影響深遠,輻射東南亞、日本、韓國、印度等國家和地區。而且,近年來中醫藥產業逐漸受到美國、歐洲、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的關注。這些國家和地區在國際市場上與我國形成競爭,其主要競爭手段之一就是充分利用專利制度進行中醫藥專利布局,對我國中醫藥產業構筑專利障礙。截至2014年4月,美國、日本、韓國、印度、法國、德國等國申請人在我國針對中醫藥領域提交的專利申請中,共有1604件獲得授權,其中專利授權數量排名前三位的國家是日本、美國、韓國。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數據,1976年至2014年6月間,美國授權中醫藥專利申請達689件,權利人來自21個國家(地區),其中美國本土權利人最多。中國的中醫藥產業因為被他國的專利限制或自身不能充分利用專利制度而造成市場競爭優勢被削弱。


      其次,充分利用專利制度是中醫藥產業成熟的標志。中醫藥如果僅限在原來的范圍內發展,可能對專利制度的需求度不高。但是既然要產業化,就需要加強自我保護和防止他人濫用專利制度,必須從戰略上重視專利,將那些在產業化過程中無法再通過商業秘密、口傳心授的方式保護的中醫藥,在尊重中醫藥基本原理的基礎上創新,使其符合專利的“三性”,獲得專利保護,做大產業。


      最后,中醫藥也需要專利戰略引領。中醫藥產業是產業集合體,既是健康產業,也是文化產業;既是傳統產業,也是朝陽產業;既是優勢產業,也是競爭產業。要把中醫藥產業優勢變為專利優勢,借助專利戰略引導、布局和護航,對內強化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對外加強專利風險防范與預警。(馬治國)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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