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兒童用藥安全有效把關


    作者:張田勘    時間:2015-09-09





      為進一步推動和規范我國兒科人群的藥物臨床試驗,提高我國兒科臨床試驗的研究質量,使研究數據能充分地支持兒科新藥研發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復研究,更好地滿足兒科患者的用藥需求,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正式發布了《兒科人群藥物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這一意見稿的發布為擺脫我國兒童治療用藥不規范和不科學的困境又向前跨出了一步。2014年,CFDA也發布了《兒科人群藥代動力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主要適用于小分子化學藥物,其他藥物如生物制品也可參照其中的適用內容。


      我國13億人口中14歲以下的兒童約有2.9億人,其患病率達12.3%。一面是巨大的兒童患病和用藥的現實狀況,另一面則是兒童專用藥短缺,近90%的藥品無兒童專用劑型的瓶頸。由于缺乏兒科人群藥物臨床試驗,大多數兒童用藥時只能簡單地以成人用藥的減量來解決,存在大量的不科學和不規范的現象,使得用藥安全隱患巨大。根據2014國家藥品不良反應(ADR)監測年度報告顯示,我國兒童ADR的發生率為12.9%,新生兒高達24.4%,而成人只有6.9%。


      由于兒童生理機能的特殊性,其對藥物的不良反應可能有別于成人,此類不良反應在成人臨床試驗中無法預知,國際上的沙利度胺致海豹兒和氯霉素致灰嬰綜合征的嚴重不良反應,都是由于新生兒(或胎兒)對藥物的代謝與成人不同造成的。因此,CFDA相繼推出《兒科人群藥代動力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和《兒科人群藥物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就是要在兒童藥物科學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上把關,讓我國兒童真正用上安全有效的藥物,以治愈疾病。


      有了巨大動力,就需要從技術、倫理等方面設立兒童藥物臨床試驗的規范。《兒科人群藥物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首先將在臨床試驗的技術環節加以規范,如在藥代動力學的諸多內容,包括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排泄整體過程予以技術指導和規定,以便從這4個方面獲得兒童對各種藥物的效果和安全數據,從而決定一種藥物是否可用于兒童。


      以吸收為例,在兒童生長發育的各個階段,有不同的胃酸、胃腸道排空速率、吸收面積、相關消化酶、膽道功能等,對(口服)藥物的吸收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同時,藥物經肌肉、皮膚、靜脈途徑給藥時,也要考慮兒童不同發育階段的皮膚、肌肉、脂肪、水含量及血容量對藥物吸收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應當按年齡把兒童分為4個組,即新生兒(出生至1個月)、嬰幼兒(1個月~2歲),兒童(2~12歲)、青少年(12~16歲,≥16歲等同成人)來進行臨床試驗,以便獲得詳細和有針對性的數據。


      但是,相對于技術,兒童藥物的臨床試驗倫理卻是一大難題,甚至更易解決。比如,僅一個知情同意原則在對兒童的執行上就存在較大困難。根據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的要求,兒童作為藥物研究的受試者,必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知情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而且,當兒童能做出決定時,還必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但是,8歲以下兒童的認知能力和自主性較差,很多時候要聽從家長的意見,因此其本人意見基本不能作為本人意愿的真實表達。而8歲以上的兒童認知能力較強,但意向多變,即便當時同意進行藥物臨床試驗,也不能算作長期穩定意愿。實踐證明,只有12歲以上的兒童能夠較完整地理解參與一項藥物臨床研究的意義。因此,這就讓12歲以下兒童藥物臨床試驗的知情同意陷入困境。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可能不僅臨床試驗無法進行,就連進行試驗后的結果也難以得到承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兒科人群藥物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也需考慮藥企的意見。因為,兒童藥物劑量本來就比較小,處方設計、生產工藝相對復雜,生產周期長,對劑型的要求(需要開發口崩片、咀嚼片等劑型)、對輔料的要求都較高,兒童對口味的需求也比較特殊,因此兒童藥的生產成本較高,現在再加上要規范進行兒童藥物臨床試驗,其開發成本則會更高。如何調動藥企的積極性,也是《兒科人群藥物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能否順利出臺以及后續能否認真和完全執行的制約因素。(張田勘)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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