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17日消息,近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出《關于長春市長恒藥業有限公司等6家藥品批發企業違法經營問題的通告》2015年第34號,通報了吉林、陜西兩省部分藥品批發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為進一步做好藥品流通監督管理,監督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GSP組織藥品經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加強藥品批發企業監督檢查。
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3〕32號的工作部署,以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的要求,認真落實屬地日常監管責任,定期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不符合藥品GSP的,一律責令停業整頓;對有造假欺騙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依法立案查處;對可能存在質量風險的藥品,要堅決監督銷毀;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告。各地要盡快明確負責藥品批發企業日常監管的責任人,并在企業“上墻”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執法不嚴、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監管人員的責任。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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