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9日在回應中成藥改名的問題時表示,規范中成藥命名與保護老品牌不矛盾。
2017年1月,食藥監總局發布《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提出命名時要堅持“避免暗示、夸大療效”原則。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避免采用可能給患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的藥品名稱。
如:名稱中含“降糖、降壓、降脂、消炎、癌”等字樣。不應采用夸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如:“寶”“靈”“精”“強力”“速效”等;名稱含有“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詞。
按照上述要求,一些耳熟能詳的中成藥可能就要改名,有觀點認為,對于一些傳統品牌的中成藥,或因改名而傷害其樹立的口碑及市場。
對此,在5月9日召開的“中國品牌日媒體通氣會”上,食藥監總局上述負責人表示,當前有些中成藥的名稱存在夸大、暗示療效,誤導消費者的情況,規范中成藥的命名,與保護老品牌不矛盾,其落腳點都是為了規范和促進中成藥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健康發展。
上述負責人說,征求意見稿在結束征求意見后將修改完善,對于命名不規范的情形,著重對夸大療效、用語低俗的中成藥名稱,將結合標準推動再注冊等措施逐步進行規范,對確需修改的名稱,也會給予一定的時間期限來逐步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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