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方力促 市場期待兒童藥春天腳步漸近


    作者:方劍春    時間:2015-03-30





      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0~18歲人口約3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22.5%,全國婦幼保健機構僅有3058個,兒科醫師近6.27萬人。“兒科醫療資源匱乏,兒童藥品種稀少,關注兒童健康已經刻不容緩。”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負責人在“第二屆中國兒童用藥專題論壇”上說。

      去年5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衛計委、工信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成為多方力促兒童藥發展的引領性文件。業內人士認為,該文件傳達出多方合力促進兒童藥發展的信息,盡管審批研發障礙重重,但是認識已經統一,春天的腳步已經不遠。

      合力促發展

      近年來,政府各部門都非常關注兒童健康,涉及兒童用藥的文件發布也尤為密集:2011年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明確提出“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研發和生產”;國務院印發的《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鼓勵罕見病用藥和兒童適宜劑型的研發”;為加強兒科臨床用藥管理,指導兒科臨床合理用藥,保障兒童用藥安全、有效、經濟、適宜,《中國國家處方集(化學藥品與生物制品卷·兒童版)》已經于去年出版;2013年2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了《關于深化藥品審評審批改革進一步鼓勵藥物創新的意見》的通知,通知中明確提出了鼓勵研制兒童用藥的相關措施;2014年5月30日,衛計委、發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意見針對保障兒童用藥提出了具體要求,是我國保障兒童用藥工作走出困境的重要一步。

      一品紅藥業的代表表示,兒童用藥文件的密集出臺,的確在市場準入政策上取得了一定突破。比如,國家食藥監總局在《關于深化藥品審評審批改革進一步鼓勵藥物創新的意見》中明確鼓勵研發兒童專用劑型和規格,鼓勵企業積極研發兒童專用劑型和規格,對立題依據充分且具有臨床試驗數據支持的注冊申請,給予加快審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在招標、定價、醫保等方面鼓勵兒童用藥研發的綜合措施;而在《關于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建立申報審評專門通道,針對國外已經上市使用但國內缺乏且臨床急需的兒童適宜品種、規格、劑型,加快申報審評進度。要求兒童專用劑型可單列代表品,對兒童適宜劑型,研究規定較為寬松的劑型比價系數。在定價方面,《藥品差比價規則》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應單列代表品計算差比價,非代表品明確為僅限小兒使用。此外,在《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用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對兒童用藥有特別的規定……“正是由于這些政策的推動,2007年,人社部新增36種兒童用藥納入醫保目錄,其中13個化學藥、23個中成藥,各省可調整15%,后期國家及各地醫保用藥目錄形成及調整對兒童用藥將有所側重。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可用于兒童的藥品近200種,其中兒童專用劑型、規格70種。”

      他山之石可鑒

      中國中藥協會會長房書亭認為,去年5月六部委下發的《關于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是近10幾年來兒童用藥領域第一個綜合性指導文件,是促進我國兒童用藥科學發展的綱領,明確了解決兒童用藥緊缺的思路和方法。

      國內生產兒童藥的龍頭企業之一達因藥業總經理楊杰博士表示,政策有了,問題也找到了,方向也清楚了,現在的關鍵是具體落實,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一些做法。

      楊杰認為,歐美發達國家對兒童藥物監管政策已經較為成熟,我國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借鑒:一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監管體系。歐美發達國家從兒童用藥的臨床前研究到上市,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層面對兒童用藥注冊全程進行監管,有效地降低了兒童用藥風險。二是建立兒童用藥優先的監管理念。在新藥申請中強制要求提交兒童用藥研究計劃,增加兒童藥可獲得性。三是擁有專業的評審機構。歐美一些國家均建立了專門的兒童藥審評機構,有利于提高審評的效率和質量。四是采取有效的激勵政策鼓勵企業創新研發。歐美對兒童用藥的注冊審評給予了一定優惠政策,比如數據保護等。

      對未來兒童藥發展,亞寶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湯珂提出了五點建議:一是希望國家總局(CFDA)明確兒童用藥的定義,為企業研發及各項政策的落實執行明確方向。目前,什么是兒童用藥,什么是兒童適宜品種、規格、劑型還沒有明確的定義。二是建議CFDA為兒童專用藥品開辟審評專用通道。可由CFDA建立兒童藥審評專家隊伍,由衛計委會同CFDA建立鼓勵研發兒童用藥目錄,由CFDA對兒童專用藥品優先審評。三是人社部開辟兒童專用藥品醫保目錄綠色通道。可采取在基礎數據庫中區別標示兒童用藥,與成人藥分開評審,并由兒科專家團隊負責;如不能和成人藥分開評審,則增加兒科咨詢專家和遴選專家的比重。不受醫保用藥目錄調整時間的限制,對醫保目錄兒童專用藥品可每年調整一次,提高醫保報銷的比例。四是與WHO接軌,建立兒童基本藥物目錄。五是衛計委明確兒童專用藥品參照低價藥政策掛網采購,并明確醫療機構須優先采購兒童專用藥。

      最新消息顯示,2月28日出臺的國辦發(2015)7號文《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等類藥品,可與常用低價藥一樣,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直接采購。(本報記者 方劍春)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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