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改革藥品集中采購 明確規定藥品采購分5類實行


    時間:2015-03-03





      我國改革藥品集中采購“一刀切”

      明確規定藥品采購分五類實行

      “藥改”劍指以藥補醫、藥品虛高、購銷腐敗痼疾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等五類藥品實行分類采購。

      “分類采購主要針對藥品供應采取招標采購、談判采購、醫院直接采購、定點生產、特殊藥品采購等不同方式。”國務院醫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加強對藥品采購全過程綜合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創新,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

      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意見要求由省級藥品采購機構采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醫院作為采購主體,按中標價格采購藥品。對競標價格明顯偏低、可能存在質量和供應風險的藥品,必須進行綜合評估,避免惡性競爭。優先采購達到國際水平的仿制藥。

      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談判結果在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布,醫院按談判結果采購藥品。

      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臨床用量小的藥品上述藥品的具體范圍由各省區市確定和常用低價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直接采購。

      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產、議價采購。

      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行規定采購,確保公開透明。

      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均應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鼓勵省際跨區域、專科醫院等聯合采購。采購周期原則上一年一次。

      此外,意見還對改進藥款結算方式、加強藥品配送管理、規范采購平臺建設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來源: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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