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多個部門參與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征求意見稿)》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擬規定,國家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安全有效的中藥新藥研發。
據介紹,中醫藥法(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九條擬規定,國家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并對他人獲取和利用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權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中醫藥法(征求意見稿)第五十條擬規定,國家支持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進行傳承。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為其開展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總結、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第五十四條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采取措施鼓勵和扶持技術轉讓和技術推廣,健全中醫藥科技服務體系。
據了解,中醫藥法(征求意見稿)還擬規定,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良種繁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鼓勵采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記者趙建國)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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