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醫療保險帶來民生保障新利好


    時間:2014-09-11





      導讀: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確定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助力醫改、提高群眾醫療保障水平”。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托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提高大病患者醫療報銷比例。

      
      以上措施可以看做是國務院對保險業發展的新“國十條”的又一巨大支持。相關的做法是: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保險資金,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要說明的是,實際上上述政策方案早在2012年年底已經開始試點。
      


      推動商業保險助力醫改政策的初衷,是要改變新農保、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難以滿足相關的“體制外基本醫保對象”的醫療保障需求的現狀。2011年,國家財政向三項“體制外基本醫保”共投入2197億元,占新農保、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入的82%。
      

      其中,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自投入949億元和1248億元,分別占43%和57%,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為2%。但即便如此,城鎮居民醫保的實際報銷比例僅為52.28%,新農合的實際報銷比例僅為49.20%,城鄉居民醫保的實際報銷比例僅為44.87%,這也就意味著,“體制外”的城鄉居民在患病就診時仍然要自己付出一半的醫療費用,“看病貴”的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但是,另一方面,截至2011年底,三項“體制外基本醫保”的基金累計結余1364億元,其中新農合基金累計結余824億元,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累計結余414億元,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累計結余126億元。
      


      針對上述兩種政策后果,當時的政策設計是:從“基本醫保”相當可觀的資金累計結余中劃出一部分資金,向保險公司投保“大病醫保”。這樣做有兩個好處:其一,通過大病醫保,爭取使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和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參合者在生大病時,醫藥費報銷的比例能夠提高到70%。
      

      具體的做法是,參保參合者在生大病時,先從基本醫療制度報銷一半醫療費用,剩余的一半可以通過大病保險再報銷一半,這樣,總的報銷比例大致能夠達到70%。其二,因為投保的費用由上述三項基金的累計結余款項中撥出,因此不會再額外增加參保參合者的個人繳費負擔。
      

      2012年以來,據保監會披露,保險業已在26個省、260個統籌地區經辦了大病保險服務,受益人群達到4.7億,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個百分點,大病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這就是說,從試點的情況看,完全達到了政策設計的目的。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中,有個提法似乎與當年的提法有所不同:“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保險資金,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在這里,沒有提及“累計結余的資金”。這是否意味著政策有所變化?因為近年來,一直困擾著試點發展的難點是:資金結余很少甚至沒有資金結余的地方怎么辦?到現有的資金結余逐漸消耗殆盡時又該怎么辦?這兩個問題已經解決了嗎?如果有個確定的答案會更好。

    來源:人口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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