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商品價格可由市場競爭形成,但是藥品價格卻不能。藥品由于其特殊性,對其的監管也有許多不同。在藥品價格管理中,藥品交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還是由政府監管形成。這個一直是醫藥界爭論的話題。
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曾表示:現在醫藥體制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監管者管得太多。郭劍英認為,道理其實很簡單,即在藥品消費上,患者并沒有選擇權,使用何種藥物以及使用多大的劑量,都是由醫方決定的。如果藥品價格完全由市場形成,對藥價缺乏必要的限制與監管,難免甚至必定會導致藥價在回扣與提成助推之下出現暴漲。
但是有部分人士表示:目前在政府存在監管情形下,部分藥品價格畸高現象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這個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部分藥品價格依然畸高現象的存在,并非如郭所說的是由于“政府監管者管得太多”。他們認為這恰恰是由于政府管得還不夠,監管還不夠徹底。
如藥品統一采購制度如果得到切實執行,原本是可以有效發揮降低藥價的效用的,但是由于部分地方存在監管不力等問題,結果導致該項制度在執行過程當中走樣變形,未能充分發揮其有效控制藥價的效用。
如果取消對藥品的最高定價限制,藥品價格由企業根據市場變化自主設計,則難免甚至必定會導致藥價在企業與部分醫務人員合謀之下出現較大幅度的上漲,進一步加重看病貴問題,導致民眾健康權更加難以獲得充分的保障。
其實,雙方都各有道理,因此這個關鍵其實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行政干預,如何把握好中間的度。對于那些市場能夠自行發揮調節作用的行業,政府就應該放開手,尊重市場規律,但是對于那些市場無法自行發揮調節作用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政府監管都不能放松,而且還應當不斷得到加強。
來源:中國制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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