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監管責任最大、監管成本最低,誰就應該負起更多的監管責任。按照這個思路,網絡交易平臺是電商管理“第一責任人”。因此,電子商務監管既要“監”電商,更要“管”網絡交易平臺。
據了解,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受國家工商總局委托,承辦全國電子商務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監管系統,2015年平臺一期將正式上線。平臺上線后,將推出電商“黑名單”,方便消費者識別。
我國電子商務異軍突起,其發展速度與體量超出許多人意料。根據商務部電子商務司測算,2014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包括B2B和網絡零售)將達到約13萬億元,同比增長25%。而據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在監測完成的92批樣品中,正品率僅為58.7%。
網絡交易行為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方式多樣化、交易環境虛擬化、交易行為瞬時性、隱蔽性等特點,使得各種各樣的電子商務侵權乃至違法行為也異常活躍,集中表現為虛擬交易欺詐、產品質量難以保證、虛假促銷誘人上當、售后服務不盡如人意、消費維權實施困難等,這些問題在自營電商和垂直電商相對好一些,但在網絡交易平臺尤為突出。
誠信是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網絡交易平臺也深諳其中利害,并進行善治嘗試。譬如電商“黑名單”制度,對存在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電商“拉黑”,一方面在監管平臺上公示,方便消費者識別;另一方面,對被鎖入“黑名單”的自然人實施一定時期“禁入”。
業內認為,管就要嚴管,可以采用“連坐制”把網絡交易平臺與電商行為捆綁在一起,讓其對用戶注冊的信息、發布的商品信息、具體交易行為等負起審查責任,對監管不力的網絡交易平臺進行曝光或行政處罰,倒逼他們重視并提高自身的管理效能。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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