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酒業協會發布的 《白酒濕地產區》《濕地白酒》兩個團體標準正式實施。
《白酒濕地產區》團體標準規定,白酒濕地產區是指在距離濕地自然保護區界線10公里以內,采用傳統固態法生產,產品具有產區典型風格特色的一個或多個白酒企業生產區域。該團體標準還規定了白酒濕地產區基礎、產區環境、企業資源能源定額、企業污染物指標、質量保障、評價與測量、計算方法等項要求,適用于白酒濕地產區的建設與評價。
《濕地白酒》團體標準規定,濕地白酒是指在白酒濕地產區內生產的,以有機糧谷為原料,以大曲、小曲為糖化發酵劑,采用固態發酵法工藝所得的基酒,經陳釀、勾調而成的,不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具有本品固有風格特征的白酒。該團體標準還規定了濕地白酒的分類、感官、理化、分析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等項要求。
轉自:中國工業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