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日前聯合印發《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資源共享與轉介管理辦法》。辦法明確,建立全國統一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國家轉介信息平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托這一平臺共享衛生健康部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殘聯持證精神殘疾人信息,評估統計社區康復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提供服務。
近年來,我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得到長足進步,但仍存在精神障礙患者經過急性期治療后,因缺少社區康復服務導致反復入院,亟待健全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資源整合和協同轉介機制。此次新出臺的辦法以精康轉介平臺為依托,以加強服務機構庫和服務人才庫管理為基礎,設計轉介服務機制,細化轉介服務流程,強化全過程監督評價。
辦法規定,有社區康復需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通過個人自愿申請、醫療衛生機構協助和各類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及個人等其他主體協助等3種方式提出轉介服務申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有意愿的抑郁癥、孤獨癥及其他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社區康復服務。
精康轉介服務主要包括提出申請、初核登記、康復轉介、綜合評估、服務提供、階段性評估、結案與回訪等程序。精康轉介平臺接收的轉介服務申請,轉介服務人員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核實和確認登記,在確認登記后的5個工作日內,根據精康轉介平臺的登記確認意見,將社區康復申請人信息轉介至適合的社區康復機構。(記者 高蕾)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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