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自全國的240余名失獨父母代表向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遞交了《關于要求給予失獨父母國家補償的申請》,引發了社會對失獨老人這一獨特群體的關注。
據衛生部《2010中國衛生統計年鑒》估算,我國每年新增7.6萬個失獨家庭,全國失獨家庭已超過百萬。90%的失獨父母年齡在50歲上下,由于家庭的重大變故,50%的失獨家庭面臨嚴重的經濟困難,月收入停留在1200元以下的低水平,20%的失獨家庭靠低保生活,他們的后半生將如何度過?
有人說“無子女老人養老應由政府管”。老人確實可以拿社保金,但每月只有幾千元僅能保證溫飽,無法安享晚年。而無子女的老人房產無需傳代,若拿房產進行反向抵押養老,每月從金融機構獲得幾千、幾萬元直到終老,這些穩定的現金流完全可以讓失獨老人住進合適的養老院。
所謂“以房養老”,即“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擁有房屋產權的老年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金融機構,由相應的金融機構對投保人的年齡、預計壽命、房屋的現值、未來的增值折舊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后,將其房屋的價值化整為零,按月或按年支付現金給投保人,一直延續到投保人去世。
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35號文《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2014年3月20日,中國保監會下發了《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將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作為“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城市。
需要說明的是: “以房養老”是老人與金融機構的商業行為,不涉及政府應發多少養老金。“以房養老”僅是為有房的失獨老人提供一種自愿選擇的補充養老。
對于大多數老百姓的養老問題,孟曉蘇指出, “社保養老”國家該兜底,“養兒防老”的傳統不能丟,“票子養老”對有錢老人管用,傳統“保險養老”可未雨綢繆。“以房養老”僅僅是給大多數老百姓提供了補充養老的更多選擇。
來源: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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