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7月9日對外發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作了進一步細化,力圖建立健全全鏈條的管理規定。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以保障生態功能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環境管理制度。此次發布的《暫行規定》是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在今年3月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的進一步貫徹落實。
根據規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分為省、市兩級,以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為重點。省級方案側重協調性,主要包括全省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的空間分布圖、面積比例和各地市的控制指標,并明確全省和省內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市級方案側重落地性,根據省級方案細化本市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確定全市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類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的邊界、數量、面積比例和準入清單等。
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相關政策、標準規范,指導、監督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加強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的統籌協調。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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