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滬深交易所同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3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修訂)》(以下統稱《評價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此次深交所《評價指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強化投資者回報評價考量,單設關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增強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重點關注公司是否積極響應“質量回報雙提升”行動倡議,積極、合理實施現金分紅和股份回購,引導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等。同時,進一步提高現金分紅評價權重。突出激勵和約束并舉,除細化分紅加分情形外,新增“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另外,強化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充實重大負面事項清單。
上交所修訂后的《評價指引》也將信息披露真實性情況作為評價的重要維度。新增財務真實性存在重大疑點的負面情形,進一步加大扣分力度;特別要求上市公司高度關注投資者反響強烈的信息披露文字錯誤等情形。同時,更加注重“可投性”,通過細化一年多次分紅、持續分紅、分紅可預期性的加分情形,明確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實施現金分紅。
滬深交易所表示,將抓好《評價指引》落地實施,持續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發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壓嚴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推動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筑牢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石。(記者 韋夏怡)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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