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促進資本市場指數化投資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強化ETF風險管理,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滬深交易所近日分別修訂并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4號——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以下簡稱“指引”)。
據悉,此次發布的指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強化基金管理人ETF運作風險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強ETF申購贖回清單管理,審慎設置申購贖回清單重要參數,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并優化應急演練安排;二是明確會員客戶ETF交易行為風險管理要求,要求會員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戶分類管理,加強客戶ETF交易行為監測及風險管理。
滬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緊扣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工作主線,加強ETF自律監管,持續研究優化ETF制度機制,推動ETF市場高質量發展。(記者 韋夏怡)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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